海关: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
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9号公告,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其中,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具体如下: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
取消出口生产企业对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用原辅料进行自检的监管要求。
取消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进口水产品的原产地证书的监管要求。
取消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投喂的饲料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料加工厂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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