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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注册评审工作,我局结合各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资料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形成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要求公告(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再次认真研究,对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要求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月28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和电子稿一并反馈我局。
传 真:010-59191652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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