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跨省运猪引发非瘟,涉案人员获2年有期徒刑
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呼和浩特猪瘟案件涉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回民区人民法院以防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法对宋某某等4人作出判决。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宋某某看着手中的判决书懊悔不已。恨自己不该一时财迷心窍,违法从疫区贩运生猪,赔了钱不说,还换来了两年的牢狱之灾。
2018年9月20日,本不具备跨省运输资格的宋某某等4人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低价从疫区辽宁购买生猪,违法跨省贩卖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屠宰场。22日晚,回民区动检部门工作人员在宰前巡检时发现宋某等人贩运入厂的生猪死亡2头,疑似感染非洲猪瘟。
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属于感染非洲猪瘟,呼和浩特即被划为非洲猪瘟疫区。当地政府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封锁疫区,对疫区实施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随后,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某等4人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提起诉讼。最终,4名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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