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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月1号起,宠物医院的动物诊疗服务免收增值税

    12月31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第五条显示,动物诊疗服务免收增值税。具体内容如下:

    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项所称“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动物诊疗机构,是指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改)规定,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公告第五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这意味着,从2020年起,动物诊疗服务免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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