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三批)》,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兽用处方药”标识,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原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20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上一篇: 甘肃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2017 牧通人才网 | 赣ICP备08000932号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