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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省农业农村厅通过三方询价的方式确定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锦州医科大学畜牧兽医学院为辽宁省动物诊疗纠纷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全省犬病动物诊疗鉴定技术服务。
2、锦州医科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全省宠物诊疗鉴定技术服务。
二、联系方式
1、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41号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1394607435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2、锦州医科大学畜牧兽医学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48号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1594162857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9:0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