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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监局公告非瘟期间不得哄抬物价

  8月22日,记者从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针对眉山各市场经营主体发出《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或其它协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扬。
  
  三、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抬高价格。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或消费者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粮、油、肉、蛋、奶等重点民生日常消费食品价格加强监测和巡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将坚决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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