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立即打开
政策法规
首页>政策法规>山东省发布促进畜牧业合作经营的意见

山东省发布促进畜牧业合作经营的意见

    近日,为规范全省畜牧合作经营,提升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经营水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畜牧业合作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畜牧业合作经营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升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合作经营发展迅速,合作规模大、范围广、形式多样,对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合作层次低、利益分配不均衡等诸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和省委主要领导关于畜牧业合作经营工作要求,为规范我省畜牧合作经营,促进畜牧合作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省畜牧兽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省畜牧业合作经营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的总体要求,聚焦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畜牧业合作经营模式创新,推动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重构”,提高合作经营质量效益, 优化完善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全省现代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在合作经营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合作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注重加强政府引导服务,为畜牧业合作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机制、利益共享。加强合作经营制度建设,完善各类形式的合作经营机制,促进合作成员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支持鼓励合作经营组织结合产业发展、内部管理、外部环境等情况,创新合作经营理念和模式,提高合作经营质量效益。

    ——示范带动、规范提升。培育合作经营典型,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经营成功经验。坚持共建共营共享,规范各类合作经营,提高合作经营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各类畜牧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畜牧业合作经营形式不断丰富、机制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提高,全省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3万个以上,9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加入合作经营,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益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畜牧业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二、重点工作

   (四)壮大合作经营基础。发挥合作经营优势,整合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资源,鼓励引导合作成员逐步提高养殖规模和水平,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鼓励支持合作经营的龙头企业通过担保、入股等方式,支持合作成员建设高标准规模养殖场。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集中清理一批“空壳社”,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引导鼓励畜禽养殖专业大户向家庭牧场转型,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引导家庭牧场与畜牧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连接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推进畜牧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合作经营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生产性服务。鼓励农技推广、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合作经营提供良种繁育、疫病防控、投入品供应、优质饲草料收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引导合作经营主体加大畜牧业自动化技术与物联网的应用结合及推广,以智能装备为基础、物联网为主导、信息流为载体,培育智慧牧场典型,打造智慧养殖新模式。鼓励合作经营组织依托网络平台开发定制畜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六)培育提升经营品牌。支持各地以特色优势畜产品为依托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围绕特色优势产品开展合作经营,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管理服务,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引导合作经营组织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增强品牌化发展意识,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提升合作经营品牌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支持合作经营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加强品牌畜产品宣传推介,引导消费者提高对合作经营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为合作经营品牌发展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七)优化内部利益联结。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户、畜牧合作社签订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形成稳定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方式,与合作成员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促进养殖场户直接受益、均衡收益。完善合作经营内部组织制度,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明确权利、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完善“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各类合作经营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发展“农户+合作社+公司”的合作经营模式,妥善处理好各成员之间利益分配关系,不断提高合作经营质量效益。

   (八)加强经营人才培养。强化人才支撑,打造一支强大的畜牧业合作经营人才队伍。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对畜牧业合作经营的指导、服务。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加强对合作经营理念、内容、机制等方面的培育,提高养殖场户参与合作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合作经营组织培育一批懂合作、有文化、会管理、善经营的组织管理人才,不断提高畜牧业合作经营的质量效益。

    三、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合作经营在畜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扶持畜牧业合作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合作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促进畜牧业合作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十)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一二三产业融合、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业培训等政策,支持畜牧业合作经营。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合作经营主体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合作经营发展。探索建立合作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畜牧业合作经营的成功经验,树立一批合作规模大、产业链条长、利益联结紧、经营效益高的先进典型,带动畜牧业合作经营发展壮大。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牧业合作经营相关政策,宣传各地鼓励引导畜牧业合作经营的经验做法,为全省畜牧业合作经营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上一篇: 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监管

©2017 牧通人才网   |   赣ICP备08000932号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