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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清洗消毒月活动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清洗消毒月活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
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经形成了一定污染面,尤其在养殖、屠宰、生猪调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污染范围较广,如清洗消毒措施落实不严,极易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各地要切实提高集中清洗消毒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清洗消毒月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宣传动员,做到有计划、有指导、有评价、有总结,切实组织做好畜禽养殖、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全产业链条的全方位、全覆盖清洗消毒,努力形成全省一盘棋、统一行动、同步进行的有力局面,确保清洗消毒月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消毒措施
(一)消毒范围:实施从生猪养殖、交易运输到屠宰加工等全链条全方位消毒,包括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交易运输、无害化处理、公路检查站等相关场所场区环境、猪舍、屠宰加工车间、工具、衣帽鞋、运输车辆等,重点要强化发生过疫情的疫点疫区、无害化处理场点、非洲猪瘟高风险区的消毒灭源与运猪车辆的清洗消毒。
(二)消毒药品:根据消毒对象选用杀灭细菌病毒作用谱广、腐蚀性小和对人畜刺激性小的环保型消毒药(可参考附件2)。
(三)消毒方式:
1、生产场地环境消毒
(1)生活区:每日清扫,除去垃圾,保持清洁,对场内路面、办公生活环境、生活用具等半个月消毒一次。可用0.3%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或撒布新鲜生石灰但要及时更新。
(2)生产区:养猪场户空栏猪舍消毒,初始空栏时清除杂物、污染物,清洗干净后,每天消毒两次,7日后3天消毒一次,或用石灰浆粉刷;带猪猪舍消毒,舍周边7天消毒一次,舍内3天消毒一次;出猪台(区)及猪或车所经路面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饲料间每周消毒一次;屠宰场点卸猪台(区)、待宰圈每批次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屠宰加工车间每日生产结束后,清洗消毒一次。可用戊二醛、氯制剂等喷雾消毒。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和杀灭蚊蝇鼠类等。
(3)门禁:场院、场内各功能区门口设置消毒室或消毒池(垫)、圈舍门口设置消毒液桶,按时更换消毒药品,可选用2%氢氧化钠溶液。养猪农户院门口可撒布新鲜生石灰且要及时更新,圈舍门口放置消毒垫,并按时换药。
2、生产设施设备消毒
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每天生产结束后,对所有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清洗消毒,可用2-3% 次氯酸钠消毒。对金属设施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消毒,其他按材质选用臭氧、喷雾、浸泡等方式消毒;水线消毒先放空水线,在水箱内加入温和且无腐蚀性消毒剂次氯酸钠等,充满整条水线并保持足够时间。
3、生产废弃物消毒
饲料残渣、垫料,可堆积发酵或焚烧,粪便等污物经消毒后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处理;屠宰加工的血水、污水、肉渣、猪毛等及时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尸体和粪便堆积场所用2-4%烧碱、5-10%漂白粉、生石灰进行场地消毒。
4、运输车辆清洗消毒
所有参与装运生猪和猪产品的车辆,每次装运前进行消毒,运后清洗消毒,可用5%次氯酸钠,按照由里向外、自上而下、从前到后的顺序清除猪粪、饲料、垫料、猪毛等污物,清洗后烘干或晾干、再喷雾消毒。保持驾驶室清洁、车体干净。
5、从业人员及衣物消毒
饲养、屠宰、无害化处理、贩运生猪等从业人员可淋浴、喷雾消毒,可用新洁尔灭、次氯酸钠等消毒药。生产区内工作服与鞋帽放在指定收纳桶,每日洗涤、消毒一次,可用0.03%次氯酸钠浸泡或高压蒸煮消毒。
(三)清洗消毒技术要求
1、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加工场点及生猪产品冷藏储存等,要进一步完善防疫消毒制度与内部监管制度,强化制度落实。
2、运输人员要自觉遵守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主动备案,坚持装载前卸载后对车辆有效清洗消毒。
3、专人操作,做好个人防护,消毒中,不得随意出入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严格分区存放,对清洗消毒产生的污水和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前应先喷雾消毒压住灰尘,30分钟后清理、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有机物存在会降低或丧失消毒药效果),清理后再次喷雾消毒。喷洒消毒液要均匀湿润物体和猪体表面,不能用高压水枪猛冲,防止含病原的粪尿喷溅、尘土飞扬扩大污染面。
5、交替使用不同成份的消毒药。
6、疫情动物掩埋地点,要加固处理,构筑防水坝沟防止雨水、河水等冲刷,对掩埋点及周边环境视风险程度进行二次以上全面消毒,并加强汛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及时做好消毒记录。内容应包括洗涤剂、消毒药的采购、领取和使用记录,清洗消毒时间、场所与面积、用具与数量,消毒药品名称、浓度、消毒人员等记录,并妥善保存不少于2年。
清洗消毒考核评价
清洗消毒月考核评价以现场眼观检查与环境样品实验室检测相结合方式。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内部监管部门要对消毒活动进行自评价,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对所有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交易等相关场所及运输车辆消毒活动进行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县(区)整体进行考核评价。
眼观检查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场区清洁度、门口有无消毒室或消毒池(消毒垫),猪舍门口有无消毒桶(出入猪舍浸泡水靴),并保持有效消毒液或撒布有新鲜的生石灰,猪舍内、圈栏、出猪区及用具干净、没有沉积粪尿饲料残渣等;屠宰加工车间内外环境清洁,地面、阴沟、操作台等处无眼观可见血渍、肉渣、猪毛、脂肪、骨渣等猪物质残留,检查消毒液喷洒是否均匀,不出现空白。运猪车驾驶室清洁、车体内外表面、车轮与底盘等清洁,无眼观可见血渍、肉渣、猪毛、垫料等污物残留。各项消毒记录信息清晰完整。
实验室检测评价方法:可采用细菌快速检测法,例如大肠杆菌快速检测试纸等(操作方法见产品说明书)。考核评价采集的环境或用具表面样品,必须包括猪舍门口与圈栏地面、墙面、饲料槽、接触猪的用具、出猪台地面、屠宰场卸猪台地面、车间生产线地面、阴沟、运猪车箱内面、车轮等高风险的关键部位。
监督指导
省农业农村厅监督全省集中清洗消毒工作;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监督本辖区内集中清洗消毒工作,确保饲养、运输、屠宰加工等全链条全覆盖的清洗消毒范围与频次,应消尽消,不出空白、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求责任人限时整改。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指导全省消毒技术;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辖区内消毒技术,重点指导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加工厂、装运生猪及猪产品的车辆,合理制定清洗消毒制度,选用有效消毒药品,使用有效消毒方法,确保消毒效果,规范消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