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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第二批具备非瘟病原学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扩展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范围的通知》(鲁牧疫控发〔2019〕3号)要求,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组织省内符合条件、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了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经比对,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6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结果全部准确,可接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开展生产、调运等环节的非洲猪瘟委托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报告后附本公告盖章版)。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5月10日
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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