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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三批)

    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兽药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三批)的通知”: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部组织专家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等5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监督检查,5家单位的28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LP”)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CP”)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附后)。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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