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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调查。
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19年2月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8月4日。
2、吉林玉米饲料加工企业补贴政策率先出台。
2月28日,吉林省粮食局宣布:将出台对饲料加工企业和大豆加工企业补贴政策。从文件内容看针对饲料企业的补贴应该是关于玉米的。目前吉林省仅要求相关企业申请补贴,补贴发放的方法、数量、时间等等详细情况仍不清楚,当仍对市场起到一定支撑作用。
3、吉林公布饲料及深加工企业收购玉米补贴政策。
3月16日吉林省有关机构公布了饲料及深加工企业收购2017年产玉米的补贴政策,从公布的补贴内容来看,吉林省纳入补贴范围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和配合饲料企业,实际收购加工消耗的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每吨给予100元/吨收购补贴。补贴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且2018年6月30日前加工完成。
4、黑龙江省公布玉米每吨补贴150元政策
3月23日,黑龙江省有关机构公布了收购2017年产玉米补贴政策,纳入补贴范围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在201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入库,并且2018年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省内2017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150元补贴。
5、国家临储玉米竞价销售提前启动
4月4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发布消息称,为做好玉米库存消化工作,根据当前玉米市场供求状况,国家有关部门定于4月12日启动国家临储玉米竞价销售,首次投放约700万吨。虽然包括2013-2015年3个年份,不过主要是2014年产玉米。
6、对原产美国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4月1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美国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高粱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裁定的保证金比率178.6%。
7、终止对原产美国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5月18日,商务部又发布关于终止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反补贴的公告,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依据商务部2018年第38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临时保证金如数退还。商务部表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近期国内猪肉价格持续下降,许多养殖户生计面临困难,在此情况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不符合公共利益。终止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反补贴。
8、对东南亚国家进口货物下调关税税率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月26日发通知,从7月1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下调关税税率。进口货物清单包括了化学品、农产品、医疗用品、服装、钢铁和铝制品等,绝大多数协定税率在调整后较最惠国税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大豆进口关税税率从3%调降至零。同样玉米及其产品也在关税下调清单内,其中冷冻甜玉米关税税率从10%调降至零10%,种用玉米关税税率从20%调降至零,其他玉米关税税率从65%调降至零、玉米粗粒以及粗粉关税税率从65%调降至零、玉米淀粉关税税率从20%调降至零。
9、全面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7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两份文件,根据最新规定显示,全面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同时,在种植研发方面,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为开放的试点措施: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
10、中国对美关税反制措施正式实施。
7月5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第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将在美方的加征关税措施生效后即行实施。
11、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扩大燃料乙醇试点省份,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1个试点省份外,今年进一步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份推广。
12、9月7日,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财政部宣布将于2018年9月15日起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3、确定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措施
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
14、2019年粮食进口配额确定。
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
15、黑龙江省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
11月7日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正式启动。为切实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种植合理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黑龙江省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为合法种植面积25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合法种植面积320元/亩。
16、中国对澳大利亚大麦进行反倾销调查
11月19日中国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为了回应中国国际商会10月9日代表国内大麦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为期一年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将始于11月19日,通常于2019年11月19日之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5月19日。
17、中国开放哈萨克斯坦大麦、玉米的进口
11月22日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总理第四次定期会晤在北京举行.期间,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副部长伊萨耶娃正式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大麦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哈萨克斯坦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议定书的签署,标志看哈萨克斯坦大麦和玉米可以向我国出口。
18、中国对澳大利亚大麦进行反补贴调查
12月21日中国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本次调查自2018年12月2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9年12月2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6月21日。
19、2019年继续实施玉米进口配额管理
12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2019年关税配额内的玉米、小麦、稻谷和大米进口关税为1%(仅指大宗进口种类),关税配额外的为65%,普通进口税率则为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