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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晋江市颁发第一张“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标志着晋江市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进入实质性阶段。
据了解,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是农业农村部实行生猪运输车辆监管的决策部署,是阻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的重要举措。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生猪运输车辆监管部署要求,自12月1日起,承运人通过公路运输生猪的,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未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
晋江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将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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