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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立法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乱排养殖废弃物最高罚5万

    近日,《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据悉,这是湖北省首次立法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

  清江发源于恩施州利川市齐岳山,流经恩施和宜昌所辖的10个县市,在宜昌市宜都陆城汇入长江,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省人大城环委表示,清江流域是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立法保护清江流域水环境,对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畜禽养殖污染,是威胁清江生态环境的问题之一。据了解,清江流域畜禽养殖业规模大,其中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长阳县和宜都市已成为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特别是规模化以下的畜禽养殖业,由于收集、贮存、处理、排放标准无法可依,致使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直排清江。

  条例草案对规模化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项目的排放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否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环保部门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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