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畜牧产业化的进程,为畜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自199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及实施以来,动物卫生监督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行政执法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绿色畜产品、 无公害畜产品、安全畜产品、 “放心肉”工程的有效实施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依法治牧的重要体现。但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不监、漏监”的现象发生。
动物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
现行体制没有理顺。《动物防疫法 》 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 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但执法主体不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 特别是基层乡镇, 没有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 形成垂直管理的体制。 乡镇畜牧兽医站仍负责辖区内的畜牧兽医服务职能, 又兼顾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职能, 以承包 、 检疫和收费任务挂钩的形式存在, 致使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混乱, 执法不力, 同时给违法违纪违规留下了发生的空间。 表现在倒卖 、 转让检疫票证, 检疫票证异地 “流通”使用; 只收费不检疫; 收费但少开或不开票据, 不足额出证或不出证; 检疫相对人只要愿付一定检疫费, 多少都不管,按车、按摊位按月收费。
执法行为不规范。表现在: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 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 “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三是处罚行为不规范。 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宣传力度不够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相当一部分畜牧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
没有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设备不齐,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经费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 执法难度大 、 人员不足 、危险性高、 没有一套严格的机制保障 ,让执法人员放心、放胆、放手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依法治牧。
完善动物卫生监管的一些建议
加强机构设置、 理顺管理体制依据
《 动物防疫法 》 组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防疫、 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 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相应改革, 把畜牧兽医站的综合职能细化, 分离出独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实行垂直管理, 做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不违法。
强化队伍建设、 提高人员素质
一是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 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知识等进行培训, 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是建立内外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机制,对内实行层级执法监督、执法案件评查,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对外实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强化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执法氛围
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栏(画、标语)等方式,扩大宣传面,树立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新形象,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依法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强化依法行政 、 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规范执法人员形象, 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洁、言语文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理处罚;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性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文书格式规范、 制作程序合法 、 语言表达准确, 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 完整性 、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是规范廉洁自律行为, 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发生,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
上一篇: 哈尔滨市防控禽流感经验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