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立即打开
政策法规
首页>政策法规>关于恢复牲畜二维码生产专用号码生成工作的通知

关于恢复牲畜二维码生产专用号码生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7B130410201100506  信息所属单位: 兽医局
 信息名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恢复牲畜二维码生产专用号码生成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办医[2011]42号  生成日期: 2011年07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13日  生效日期: 2011年07月13日
 内容概述: 全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保持牲畜二维码耳标生产的连续性和相关工作的衔接,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牲畜二维码生产专用号码生成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恢复牲畜二维码生产专用号码生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8号)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为保持牲畜二维码耳标生产的连续性和相关工作的衔接,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牲畜二维码生产专用号码生成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牲畜耳标专人、专库、专账、专责等管理制度,强化耳标申购、签收、保管、发放、佩戴的全程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我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省牲畜二维码耳标号审批、发放等工作,确保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监督检测

©2017 牧通人才网   |   赣ICP备08000932号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