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牧通人才网APP
轻轻松松找工作
近年来,各地发现的含“瘦肉精”的猪肉,居然是“证照齐全”的所谓“合格肉品”,大多从正规渠道批发入市,手续和相关证明齐全。为何“瘦肉精”屡禁不绝?多年来,“瘦肉精”这种所谓的“饲料添加剂”不仅没有得到我国主管部门的认可,而且还将其作为违禁品,采取严打禁用措施,力求杜绝滥用现象。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部分地区的饲料加工企业和养猪场户中,“瘦肉精”已成为养猪生产的“秘密武器”一直在暗中违法使用。
添加“瘦肉精”饲料喂养的猪不仅皮毛光亮,体形好看,而且生产速度特别快——饲喂普通饲料一般日增重 500 多克,而添加了“瘦肉精”后最多可达2kg 左右。生猪生长速度的大幅提高,加之卖相好,更容易出手,能给养猪户创造丰厚的利润 ;同时饲料商因为添加“瘦肉精”能降低饲料成本,增加利润,也不惜违法供应“瘦肉精”。这样在个别饲养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者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利益共同体。
更令人不安的是,目前许多不法商贩和企业已将违禁饲料添加剂的交易转入了地下。有的饲料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将违禁药品制成无标签的小包装,只私下里卖给“可靠”的人,让检查人员在饲料中根本查不出毛病。另外,由于违禁药品源头管理失控,有的养殖场户就直接购买原药自行配制,再加入饲料或饮水中喂养动物。这样更可能因剂量掌握不好或搅拌不匀,造成饲料中局部违禁药品浓度过高,甚至直接导致动物中毒。
为了严格控制畜产品中的有害物残留,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多年来农业部一直将“瘦肉精”监管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并将“盐酸克伦特罗”列入《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和化合物清单》第 1 位。
自 1997 年以来,农业部多次发文,三令五申禁止在饲料中滥用促生长激素、抗生素及一些化学合成药物。为从源头上加强对违禁药品的管理,2000 年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联合发出了《关于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行为,严格监控该类药品的销售渠道,对违规企业坚决查处,不留隐患 ;2001 年颁布强制性行业标准NY438-2001。2002 年 2 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2005 年农业部又在全国开展了针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一些畜产品中含“瘦肉精”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重点督察对象,进行严格监管。
2008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通过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药品的不法行径,全国不少地方的“瘦肉精”违法滥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违禁药品的使用并没有完全停止,而且出现新型“瘦肉精”滥用动向,动物源性食品上市前的质量检测不到位,因食用含“瘦肉精”等问题猪肉或猪内脏而导致中毒的事件还时有发生,暴露出当前在市场监管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
生猪的养殖、屠宰、运输、流通等环节多、链条长。因此,对于“瘦肉精”的监管应环环相扣、不留空白。只有不断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屠宰、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制性要求肉品上市前进行“瘦肉精”含量检测,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因此,专家建议,有关部门除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验外,还应当在屠宰或肉品上市前再设一道防线。即不仅要对屠宰前的活猪进行尿液中的“瘦肉精”含量全成分(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多种物质,下同)检测,同时,还要对屠宰后上市前的肉品进行强制性“瘦肉精”日常检测,这样才能给肉品安全加上双保险。饲料是动物的“粮食”, 又被称为人类的间接食品。饲料质量的高低和安全与否 , 不仅关系到养殖动物的健康生长 , 而且与畜产品品质和人体健康密不可分。因此,要解决“瘦肉精”问题,关键还得抓源头,从规范养殖行为上下功夫。
目前,我国饲料安全依然存在着诸多隐忧 :一是对滥用抗生素导致细菌耐药性的研究和检测工作还不到位,不利于采取切实措施限制抗生素等药物的使用。二是目前我国对一些违禁药品尚无统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导致检测结果缺乏可比性。如生猪尿检标准规定,每千克猪尿中盐酸克伦特罗残留量不得超过 2μg,而来克多巴胺成为新一代“瘦肉精,目前尚没有限量标准。三是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多数基层检疫监测机构不具备检测违禁药品的能力。因此,加强对饲料安全的基础研究工作,尽快制定统一的违禁药品检测标准和方法,充实基层的检测力量和装备,已是刻不容缓。
据调查,现在预混饲料中普遍添加一些抗生素,用于动物防病。但国家明文规定,在畜禽屠宰前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停药期,以确保药物残留达标。然而,饲料加工企业却没有提供专门为畜禽停药期配制的不含抗生素的预混饲料,喂普通饲料又可能影响畜禽产品的重量和品质。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协调解决这一矛盾,使养殖业早日走出两难境地。
针对部分消费者和经营者认为“猪肉越瘦越好”,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助长养殖户违规使用各种饲料添加剂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良种培育和推广,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肉制品,而不要片面追求所谓“瘦肉猪”。只有通过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效益的提高,才能使广大养殖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坚决抵制非法行为。
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畜牧法》,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养殖业的引导管理,狠抓饲料安全,规范养殖生产行为,通过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系列化的技术服务,引导农民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养殖发展,逐步建立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滋生的土壤,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使人民群众吃上真正的放心肉。
上一篇: 饲养员莫与种公猪成“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