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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社保】公司晚交公积金怎么办?

【问题】

    近期发觉我入职后十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为零,问公司人事部,他们回答说因为我的“用工手续”很迟才办理,“用工手册”交给公司的时间推迟了。因此,公司不会补回那10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各位专家,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复】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员工公积金时要求按照员工进入单位的时候开始计算公积金,从这点上来说,BoBo理应从十个月前就缴纳住房公积金,造成现在这样可能是在缴纳程序上有了问题。

    现在企业通常在新员工进公司后过一阵才会办理录用手续,一方面是人力资源部门操作的一个关系,另一方面也可能担心员工很快就离开公司,万一办理了录用还要办理退工麻烦得很。这一拖延,那所有需要录用后办理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程序就不得不被延后。

    新员工开始缴纳社保、公积金时办理机构都会让办理人员填写新员工进公司的时间,大多数企业的办理人员会如实填写,但有些却没有。BoBo反映的公司就是这样,他们填写的时间比实际情况晚了,所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要求企业将过去的公积金一次性补足。

    但是既然本应从进公司时算起,那BoBo是有保护自己的机会的。如果BoBo能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自己确实是十个月前进入公司的,那管理中心就会自然要求公司补足缺少的公积金了。证明方法很多,常见的有劳动合同、公司考勤卡、起薪通知书、工资单等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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