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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松松找工作
近日,某地产公司的经理王女士颇有点头疼,公司的老李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员工间以讹传讹,说老李会传染乙肝,导致少数员工对其敬而远之,给老李非常大的精神压力,不仅影响了他的工作,也影响了身边员工的工作。
该不该排斥他们
携带者,一个让人说不出滋味的名称。他们并不是病人,他们通常没有任何症状,却带有病毒,可能存在的传染性使得其他员工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担忧,严重得还会影响工作。据统计,我国约十分之一人可能携带乙肝病毒,而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也在逐年以不小的幅度增长。由于隐私权的存在,病毒携带者有权不告诉其他员工自己的情况,这点更使得猜测和不安容易在暗处流传。
完全从医学上来说,病毒携带者并不应该受到社会的排斥。就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来说,其传染途径主要是经血液、体液及母婴垂直传播,正常的工作、社交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去年,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由于携带乙肝病毒,报考芜湖市公务员时未被录用,把芜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引起较大轰动。法院判定,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张先生是没有依据的,国家保护病毒携带者合法参与工作的权利。
简单地排斥病毒携带者是件非常危险的事,矛盾一旦激化,少数偏激的病毒携带者容易产生反社会心理。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因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竟然持刀杀死录取工作人员,令人唏嘘。
沟通,解决问题的关键
病毒携带者可能影响工作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事。一旦公司发生了病毒携带者影响员工工作的情况,应考虑大多数管理人员对携带病毒员工的态度,处理方式必须慎重。人力资源部门牵涉到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建议主动介入。
通常,没有特殊原因,携带病毒员工应予以保留,做好沟通工作是解决病毒恐慌危机的重要精髓。
首先,与公司高管沟通。人力资源工作应该得到相关高层管理人员的理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只要有时间更应如此。沟通人员应准备对病毒携带者的相关科学资料,以及携带病毒员工劳动关系的状况说明,以便迅速获得高管的最终看法,取得公司高管的支持。
其次,与携带病毒员工沟通。沟通人员自身应有良好的医学素养,切不可在员工面前表示出不合适的举动,整个沟通过程应始终对对方表示尊重。沟通的目的,一是稳定员工的情绪,取得其对自己的信任;二是获得员工的健康实际状况资料,并告知其公司可能采取的一些措施,请其谅解。
第三,与其他员工沟通。员工之间的以讹传讹或小道消息往往是混乱的源头。一方面公司要普及有关的医学知识,让大家明白自己是安全的,一方面要明确公司的态度,必要时可以在携带病毒员工允许范围内公开其实际健康状况,迅速平息无端的猜测。如果能够知道主要的传播消息者,不妨与其面谈,指出公司不欢迎“长舌”的员工。
解除很无奈
万一公司并不愿意让病毒携带者留在公司,那劳动关系如何结束将是人力资源部门一个头疼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病毒携带者并不是算是患病,因为他们一般没有什么症状,只是自身带病毒罢了,所以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除非是国家法定的特殊行业确实不允许此类员工工作。
因此,建议公司与员工间能有如下的一些准备,以免出现尴尬:
1、招聘新员工时注意体检
并不是说要把身体上的条件作为一个要求写出来,而是作为内部掌握的依据即可。一般,在发录用通知前要求对方提供半年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并不算个过分的要求,或者公司当场主持体检,这样可以减少招聘到公司不需要的员工的机率。
2、合同期不宜过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期限过长,那公司面对员工携带病毒就很难解除对方。通常一年一签,既不会给公司有太大的工作压力,又能比较好地控制局面,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不需要其他理由的。
如果公司执意让未满合同期的员工解除,不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也行。
资料
乙肝病毒携带者
指血液检测单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一般认为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转归良好,有一小部分可自然转阴;大部分为持续稳定的终身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其中约有半数出现肝脏轻微的病理变化,这种变化是相对稳定的一种乙肝病毒持续感染的低反应状态,需要治疗);但大约3%可发生肝炎,且发生肝癌的可能性也较非携带者大得多。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全国艾滋病信息资源网络指出,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空气、皮肤或者唾液传染。成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途径必须是通过血液和血液接触(如通过注射器具、输血和血液制品)以及性接触传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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