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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松松找工作
中国民间有句古话: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可是中国企业聘请的空降兵存活率并不高。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曾经谈到:国内企业招聘空降兵的阵亡率高达90%以上,而且大部分在极短的时间内就阵亡。有人甚至总结出:空降兵存活一年内是危险期,存活六个月是正常现象,存活三个月是基本规律。空降兵与老员工关系处理微妙,很多时候是一场无烟的战争,甚至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不是你走人就是我留下,有的甚至闹上了法庭,对簿公堂……
不久前,上海某区法院遇到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某房地产公司新的总经理走马上任后不久,便以下属员工不听从领导指令,拒绝向总经理移交相关的财务账册、财务证照、管理资料等相关资料为理由,一下子把人事主管、财务、出纳、总务和业务员等5人予以辞退。而5名老员工表示不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不得不闹上了法庭。
原来,上述5名员工,分别是从1992年至2002年进入该公司工作的。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到2004年12月31日止。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004年3月11日,该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人选。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上任后,要求该5名员工移交公司财务账册和内部管理资料等,得到的回答是相关资料不在本人保管范围内,无法进行移交。之后,公司以内部资料不全,账户无法启用为由,没有向该5名员工发放2004年3月至5月的工资。同年6月4日,新总经理以该5名员工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司各项业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由,书面通知解除了5名员工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该5名员工属于公司所聘用的人员,履行各自的职责,并非是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聘用人员。公司以公司内部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发生变更,而要求该5名员工进行工作移交,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
该5名员工不存在违纪行为,公司作出的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显属不当,遂一审判决撤销该公司对5名员工的退工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
这则案例中,空降兵败北。不管你是新来的总经理、董事长,还是企业的元老级中层管理人员或员工,没有谁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的。而中国的不少企业在这一点上却是一个致命的弱点,更多时候企业管理是依靠人管人,要么没有系统的制度,要么即使有良好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却得不到实际实施。每一名新上任的老总都想干出一点成绩来,于是大多数人便大开杀戒,犯了操之过急的毛病,对造成“内部人”抵触情绪。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其内部的关系错综复杂得就如同一个是匪窝。对于“新官”来说,如何能处理好与老员工的关系特别重要。这里需要艺术,不是把矛盾激化,而是寻求一个较为圆满的结局,这样对大家,对企业都好。
而对新上任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在变革中也要讲点艺术:通常变革者要积极主动地以稳固、明晰和同情的方式对待员工的内外安置问题。立场要坚定,制订新的行为准则,遇到坚决反抗者,毫不留情地“剪除”;态度要富有人情味,对待离去员工妥善安排去处,而不是简单地开除;行动要积极,对待留下来的人,积极安抚,稳定军心。立场坚定和鲜明,并不意味着手段强硬。正如一位较为成功的“空降”职业经理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新官上任不是要烧三把火,而是要烧300把小火,这样对公司引起震荡,遭致的反抗情绪都会小得多。
对于公司的老员工来说,当老上司因为种种原因离职,新上司走马上任后,就不得不做“留守下属”,你就不得不正视现实的问题:新的人际关系,新的工作方式,新的规章制度,新的处事模式……其实,新上司的上任会给老员工带来多种可能,不一定就是“被开”或是夹着尾巴做人两条路。当新上司走马上任的时候,并不知道他想要的是什么,那不妨工作更认真一点;新上司的严格可能超出的想象,没关系,你要明白他的紧张,他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树立权威,你帮他树立。就算他交给了再苦再累的任务,也不要挑三拣四,大家都尽量本着相互适应的原则来工作,相信也能合作愉快,不至于要到水火不容的境地。(畜牧人才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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