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犯错员工亦不可损害其尊严
圣经上说,上帝不惩罚人,而是我们的罪恶所带来的咒诅和审判;所谓受罚,我们谁都不具备处罚的主体地位,即使是上帝也是按照“律法”实行审判,而不是自己的威严,在没有宣讲是非标准之前,绝不实行判断,因为我们不可论断人,免得被人论断,只有律法是是非的标准,刻在人心的标准让我们自己为罪、为义、为审判!
公司的制度和规定,流程和准则是企业治理的依据,在制定这些的时候一定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参与性、征求意见的过程制度的制定充满了实际的意义,这样的制度和行为准则才更有法理基础。所以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制度的培训,企业文化的学习就是一个认可和接受企业价值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能被认可或者不能接受就可以选择放弃,如果接受了,即使是一些有悖于社会法理的东西,但是基于企业的实际又必须存在的规条,将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也可以作为约束的证据。
公司的群体利益只有在协商和沟通一致的情况下有效的发挥和保障,借用圣经的原则,不是我们行政人事部门在实施判断,也不是管理部门在实施奖罚,而是公司的制度在在显示和明辨我们的是是非非,员工在制度面前的平等和尊严,也是员工依照制度受罚和承担后果的尊严基础。
用制度管理,用制度来约束,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失控,有时是基于某些权威人物的意见,有些是基于事件本身的后果,但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思维,将我们都置于制度之下,那么我们就不用为制度管束不够严厉而感到不安和焦操,制度的公义性表现在他的不随意改变和超越权利的威严。我们不充当审判者,正如中国有句古诗”木朽于林,风必摧之“,让制度的威严,和大家共同制定的法则来实现企业的目的和愿景,而不是所谓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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