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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2015年继续实施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近日,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全市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涟源市畜牧水产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在圆满完成2014年度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后,全面部署2015年度基础母牛扩群工作。
   
     该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将在存栏基础母牛10头(含10头)以上的养殖场、养殖户和专业合作社中实施。本着简便易行,有据可查的原则,全市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当地畜牧水产站进行自愿申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会同财政局对自愿申报的养殖户进行现场登记核查,核查工作要做到“四见”:一是见牛,逐场逐户逐头进行调查登记;二是见人,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由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逐场查阅母牛及新增犊牛耳标佩戴情况;四是见档,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一登记造册,结合标识和个体照片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
   
     市畜牧水产局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基础母牛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补助对象,并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项目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存栏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数量。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生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在经过全年度补助对象犊牛增量核查验收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后,由市畜牧水产局将年度补助对象新生犊牛增量核定数据在各乡镇村开展为期7天公示,在2016年7月10日前,市财政局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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