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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确保企业规范经营。6月4日市畜牧水产局与全市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做到:
(一)落实屠宰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一是要求屠宰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是要求屠宰场屠宰的生猪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两证两章后方可出场。三是严格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流程,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按照娄市审财征〔2015〕20号文件审计报告的结果,配备影像设备,提供无害化处理现场影像资料,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真实准确。四是严格执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发现屠宰企业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市畜牧水产局定点屠宰办。五是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场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屠宰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要求屠宰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要求屠宰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三是要求屠宰场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四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屠宰场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五是明确屠宰场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市畜牧水产局定点屠宰办负责监督屠宰企业抓好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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