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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工作内容与面试承诺无关

【困惑】

     我在南京的一家通讯公司工作,我应聘的是软件人员,当初在笔试和面试中没有涉及任何通讯方面的任务内容,只是软件方面的内容,我也顺利过关进入公司了。

    可我进公司后,我和我同一批进公司的同事整天做通讯方面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学习,我感觉身心疲惫。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因为当初我应聘的不是通讯方面的工作,但我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工作内容和职责。我现在想辞职,但又担心要赔偿昂贵的违约金,大约三万。这个违约金是公司的内部规定。

    另,我现在在南京分公司工作,公司总部在南昌,请问我依照劳动法规,我算江西省的还是江苏省的?

    希望专家能够为我解答,多谢!

【答复】

    你说的工作岗位问题,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岗位,而且岗位自始至终也没有变更过,因此,你要认为单位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如果单位有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你可以向仲裁申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超时加班的做法,这是违法的。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的话,你认为工作太累,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双方发生争议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这要看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江西和总部还是江苏省的分部,另外,你们是在什么地方签的合同?在什么地方履行的合同?如果都是在江苏的,我认为应该适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根据该条例,设立违约金也是要符合一些限制性条件,比如有服务期没有?有保密义务没有?如果都没有,可能设立的违约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你只要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不必支付违约金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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