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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保障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1号)。实施意见从十个方面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明确:
一是明确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尽快建成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是生产经营者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担主体责任,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三是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制度,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四是全面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部门责任,建立农业、发改、公安、财政、保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五是建立全覆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从2015年开始,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
六是完善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
七是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建立巡查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八是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投入;
九是完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利益补偿机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偿机制;
十是建立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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