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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松松找工作
【困惑】
我在一家服装外贸公司上班,今年3月底公司让一位刚从高中学校出来的新人跟配料,4月份发现纸箱订错尺寸,要求供应商改尺寸后,产生的费用3万多,现决定从我们的工资中每人扣100元,跟配料的新人已扣了200元后辞职走了。我想问公司这样扣钱合理吗?望大家给点专业意见。
【答复】
单位扣钱并不一定就错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才行。
劳动部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这一规定,单位扣钱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经济损失;
(二)经济损失是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
(三)劳动合同中对于赔偿有约定;
(四)每月最多扣当月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其单位确实发生了3万元经济损失。至于这一损失是否与提问者有关,则要按照他们公司的内部责任制来决定。如果提问者的岗位职责确实与纸箱订制有关的,属于提问者的过错,那单位还是有理由扣钱的。100元想必不会超过20%。
一般劳动合同中都有对于赔偿的规定,提问者可以翻看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确定。不过综合来看,单位这次扣钱还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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