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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与养猪行业相关的重大政策盘点(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

◆政策看点: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动物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黄浦江死猪漂浮”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加强联防联控,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和餐桌。

     2014年3月,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在北京、辽宁、山东、河南、福建5省(市)开展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试验示范工作,选择养殖重点县适度规模的养殖场(户)作为试验点,配备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装备,开展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试验示范。

     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指出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刊微评:

     自2013年3月“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以来,全社会逐渐意识到病死动物若不妥善处理,将直接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人们开始聚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首先需要解决认识问题,另外需要选择一套经济、安全、环保、高效、可持续的处理工艺和技术,尤其是实现无害化处理产物的资源化利用非常必要。再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政府从政策、法规等层面予以保障。

畜禽屠宰监管

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政策看点:

     2014年1月6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做好畜禽屠宰职责调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由商务部门移交畜牧兽医部门)时间进度要求,省、市、县3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应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安排保持一致,原则上分别于2014年6月底、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农业部成立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也要及时成立工作组,统一领导和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

     2014年9月16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理顺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和行业管理。

★本刊微评:

     畜禽屠宰一头连着养殖端,一头连着消费端,是畜禽产品流入市场、摆上餐桌前的关键一环。畜禽屠宰监管对于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我国畜禽屠宰监管政出多门,牵涉到农业、商务、质检、卫生、工商等多部门。多环节分段监管或存在职责交叉、重叠,从而使行政资源浪费、监管效率下降;或出现管理真空,衔接不力,多部门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将畜禽屠宰监管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有助于理顺畜禽屠宰监管体制,进一步整合多方行政资源,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保障肉品安全。

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

◆政策看点:

     2014年5月5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征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畜禽定点屠宰制度,将猪、牛、羊、鸡等主要畜禽的屠宰全部纳入定点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对畜禽屠宰活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等内容。2014年6月18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摸清底数,打牢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基础;严格监管,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科学检测,强化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强领导,建立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本刊微评:

     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私屠滥宰屡禁不绝,屠宰产能严重过剩,代宰现象仍然普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严重制约了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威胁着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屠宰厂(场)准入门槛、生产控制,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建立生猪收购、屠宰、加工、贮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这是提高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的需要,也是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生猪市场风险防范和玉米等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猪肉收储两次启动

◆政策看点:

     2014年3月27日,国家启动了2014年首批6.5万吨的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工作,在全国多个省份同时开展收储,以遏2014年春节以来生猪价格的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进入4月份,随着收储计划的落实,生猪市场出现积极变化,猪价止跌企稳,结束了连续19周的下跌局面,天津、河北、山东等地猪价有小幅回升,但猪粮比价仍明显低于6∶1的盈亏平衡线,养殖亏损依然严重。2014年5月8日,国家又启动了2014年第二批8.8万吨的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工作。

★本刊微评:

     在一个多月内连续两次启动冻猪肉收储,显示了政府为保障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生猪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决心。政府收储,意在救市,保护生产者利益,收储效果却不理想,生猪价格跌幅虽收窄,但仍保持弱势震荡。政府展开收储,其初衷自然是好的,但在干预市场价格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市场的自发调节能力,导致市场信息的扭曲,这并不是治本之道。破解生猪养殖困局,最终还要靠市场。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有序推广

◆政策看点: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目前,北京、四川、山东、湖北、浙江等地已陆续开展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并陆续完成了首单理赔。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以生猪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以猪粮比为赔付依据,在保险期内,如果平均猪粮比低于合同约定的猪粮比,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养殖户赔偿。

★本刊微评:

     生猪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已成为生猪产业中除自然风险之外的另外一种重要风险,严重困扰着广大养殖场(户)。为稳定生猪市场,国家出台了包括收放储、发放补贴、调节进出口在内的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政府主导的这些行为滞后性强、预见性弱,收效甚微。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是利用保险手段对生猪市场的价格风险实施保障的有益尝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从根本上建立生猪产业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分散机制。

玉米临时收储暂保留

◆政策看点:

     2014年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并在新疆、东北和内蒙古启动目标价格试点,但仍保留玉米的临时收储政策。2014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4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4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收购期限为该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

★本刊微评:

     实施6年多的大豆临时收储和3年多的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取消了。政策调整的背景,是随着国内外农产品价格的严重倒挂和国内农产品供给的严重过剩,临时收储一方面造成政府收购的粮食库存大幅增加,财政负担不断加重,另一方面导致进口激增,粮食浪费严重,临时收储政策已难以为继。玉米、油菜籽、食糖的临时收储虽暂时保留,但离取消之日恐怕也不远矣。

饲料、兽药等广告管理

◆政策看点:

     2014年8月25日和12月22日,《广告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分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补充、完善了农药、兽药广告准则,增加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和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养殖广告准则。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含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不得说明有效率;不得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本刊微评:

     曾几何时,饲料、兽药、种畜禽的虚假违法广告开始泛滥并屡禁不止。这些假广告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也误导了养殖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现行《广告法》对饲料、兽药、种畜禽产品的广告准则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此次对《广告法》修订,专门在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五条对上述产品的广告准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有利于广告业和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 本刊记者,王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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