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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与养猪行业相关的重大政策盘点 (上)

     作为养猪人,我们不能只埋头“拉车”,还要抬头看“路”。何谓“路”,即是行业形势,国家政策。你只有把握行业发展规律,了解国家政策走向,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运筹帷幄,及时调整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方式;才能使你的生产管理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在激烈的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014年,生猪行业发生了很多事(本刊2015年1期《2014养猪行业十大热点事件回顾》一文已详述),也出台了一些与产业相关的影响深远的政策。这些政策涉及饲料、兽药管理,养殖废弃物处理,屠宰监管,猪肉收储,目标价格制度改革以及广告宣传管理等,覆盖面广、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内涵丰富,意义重大。从出台的上述政策中,我们不难发现政府的态度和政策的走向。

     该管的事,如饲料和兽药等畜牧业生产重要投入品的管理、养殖污染整治、畜禽屠宰监管等牵涉到畜牧业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政府一定会下决心管好并管到位,而对于这些政府大力监管、政策明令禁止的领域,红线我们一定不能碰;不该管或管不好的事,如生猪市场风险的防范、农产品目标价格的改革,政府也会逐渐放权,交给市场及社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饲料管理

进口饲料登记管理再出新规

◆政策看点:

     2014年1月20日,农业部发布《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而2004年出台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有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进口须委托中国代理。新《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境外企业应当在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并报农业部备案。

     二是强调食品安全和环境影响。新《办法》在第十三条中详细列举了6类产品,包括“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生产地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的;饲料添加剂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要求的”等,需要农业部试验评审,其详细程度远远高出老《办法》。

     三是明确提出产品召回制度。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机构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召回前款规定的产品,记录召回情况,并向销售地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召回的产品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本刊微评:

     近年来,我国饲料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尤其是大豆、玉米酒糟(DDGS)、鱼粉、乳清粉等蛋白原料和氨基酸等饲料添加剂严重依赖进口。这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进入国门的同时,各种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随之传入的风险也在加大。饲料安全直接关系食品安全,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大。老《办法》废止,新《办法》施行,将进一步规范进口饲料市场,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也将进一步加强,进而保证养殖业的安全生产。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出台

◆政策看点:

     2014年1月20日,农业部公布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规范》共八章四十七条。首先明确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规定该规范是对饲料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参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范》还明确了饲料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及运输、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管理等几大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

★本刊微评: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曾指出,《规范》的实施是确保动物产品安全“打基础管长远”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强化“事中”管理的有力抓手。为树立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杆,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验收文登六和饲料有限公司等21家示范企业。这些企业将作为行业标杆,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有序实施。

饲料标签新标准执行

◆政策看点:

     2014年7月1日,《饲料标签》(GB10648-2013)(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是为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力量对《饲料标签》(GB10648-1999)(以下简称旧标准)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后的饲料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旧标准比较,新标准增加了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等术语的定义和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的要求;要求标签中“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的规定;增加了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注意事项及动物源性饲料、委托加工产品、转基因产品等的特殊标示规定;将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分为“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两部分;规定了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一致。

★本刊微评:

     饲料标签作为产品标识,是饲料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饲料标签若标注不当或者带有欺骗性的内容,可能会给用户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侵害,引发产品质量纠纷。新标准是进一步促进饲料标签规范化、标准化的有效措施,也是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修订

◆政策看点:

     2014年7月24日,农业部发布了有关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修订的第2133号和第2134号公告。公告指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修订建议及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将鱼浆、低脂肪鱼粉、硅藻土等3种饲料原料增补进《饲料原料目录》,将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索马甜等2种饲料添加剂增补进《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对《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中二氧化硅的名称进行修订,批准低聚异麦芽糖扩大适用范围。

★本刊微评:

     近年来,随着饲料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一些新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不断涌现,原有的《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已不能满足行业的现实需要。农业部及时更新饲料目录,增补一些新品种,有利于将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本刊记者,王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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