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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的合作防疫行为研究—基于辽宁山东两省的调研数据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国家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全国各地的畜牧业都发展迅速,养殖模式也逐渐由传统的家庭散养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形成了大量的专业养殖村,在一个面积不大的区域里聚集了大批养殖户,一部分养殖户在自己前庭后院里进行养殖,另一部分则被集中在各级部门统一规划建设的养殖小区内进行养殖,一段时间养殖小区在各地蓬勃发展,据统计,2009年全国各类畜牧养殖小区突破了8万个[1]。

     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小区在促进畜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体现出较传统散养的优势,如扩大了养殖规模、降低了养殖成本、提高了养殖水平,同时由于能更好地与市场对接,扩大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2]。但是,这种高度聚集的养殖方式也给重大疫病防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由于集中养殖,动物疫病的传播加快,通常一户暴发疫情,村里的养殖户很快就会受到波及;由于饲养规模比较大,一旦疫病暴发,轻则生产力水平下降,农户的利润减少,重则全群死亡,养殖场倒闭,养殖户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动物疫病的防治是一个公共产品[3],养殖农户的养殖习惯和行为对动物疫病的防治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对于聚集在一起的养殖户来说,对大家都有利,需要大家采取合作的方式进行动物疫病的防疫。因此,做好家庭养殖集中的养殖村(或养殖小区)的动物疫病防控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在辽宁和山东两省的问卷调研数据,分析农户合作防疫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旨在为强化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建议。

1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分析

     1.1数据来源

     山东省和辽宁省是我国的畜牧业大省,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课题组对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每个省选取3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调研3个养殖村或养殖小区的12个养殖场(户)(以下简称养殖户),回收问卷216份,剔除关键数据缺失的问卷和无效问卷,有效问卷210份。

     1.2样本特征的统计描述所调查的210个养殖户

     以中小型为主,年出栏300头以下的养猪户比例为87.2%,年出栏301~1000头和1000头以上分别占11.2%和1.6%;中位值为88头;年出栏20000羽以下的养鸡户比例为69.8%,年出栏2~5万羽和5万羽以上的分别占19.2%和11.0%,中位值是5100羽。在养殖场所方面,以在自家前庭后院养殖较多,占总调研养殖户总数的64.8%,其余在养殖小区养殖。调研样本中,与邻近养殖户的距离总体较近,其中:小于100m的为13.0%,100~500m的为33.6%,501~1000m的为29.8%,1~3km的为15.9%,而大于3km的只有7.7%。

2合作防疫的必要性分析

     2.1饲养方式对疫病防控的影响

     如果畜牧用地允许,不同养殖户之间距离较远(通常要求在500m以上),无疑有利于动物疫病的防控,而在我国中东部地区土地资源相对紧张,除大规模养殖场外,大多数养殖户只能在自家前庭后院或集中在养殖小区养殖。调研数据表明,70.8%的受调研养殖户(场)认为在庭院养殖比集中在小区养殖更有利于动物疫病的防治。相对养猪户,养鸡户对养殖小区的看法略显正面。
    
     2.2自我判断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的可能性

     判定重大动物疫病暴发的可能性是养殖户开展合作防疫的重要依据。调研中,根据养殖户对自己养殖场暴发重大动物疫病可能性的判断,按照可能性从小到大,分别用1~5来予以赋分,其中:1认为完全不可能出现大型动物疫病的养殖户(场)很少,只有4.8%,2认为可能性很小的为60%,1/3的人认为可能性一般(回答3),认为可能性较大和很大(回答4和5)的有2.4%。绝大部分的养殖户(场)的回答是可能性很小或一般(93%左右),相对来说,养猪户自我判断暴发重大疫病的风险显著高于养鸡的农户,辽宁省的养殖户显著高于山东省的养殖户。

     2.3动物疫病风险的来源

     如果能够分析出动物疫病的主要来源,无疑会增加养殖户疫病防控的针对性,增强其有效性。被调研养殖(场)户认为动物疫病的风险大小依次为外购种畜禽、外来收购小贩、野生动物传播和其他(包括临近养殖场、村庄的卫生条件等)。39.0%的养殖户认为种畜禽是否带病是影响畜禽疫病防控的最主要因素;28.1%的养殖户认为未对各类贩运车辆和人员实施消毒管理存在较大风险,34.6%的生猪养殖户和17.7%养鸡户认为应在村口或养殖小区外设立公共的消毒装置对小贩等车辆进出进行强制消毒可以降低疫病风险;相对养猪户来说,养鸡户认为来自野生禽鸟的疫病威胁更大。

3合作防疫的可能性分析

     3.1合作防疫的效果

     鉴于超过四成的养殖户认为,改善养殖村或小区的环境、增加消毒设施可以降低疫病风险,调研问卷中设置了合作防疫效果的问题,即“如果为了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在村口或养殖小区外设立公共的消毒设施,小贩的车辆进出都要强制进行消毒,您认为这种方式在减少动物疫病的风险方面的效果怎么样?”。如果对养殖户认为在村口或养殖小区外设置公共消毒设施对减少动物疫病风险的效果分别用1~5来予以赋分,分析结果显示,2/3的养殖户认为效果很好(5分)或较好(4分),仅1.5%养殖户认为这种方式效果较差。74.3%的养鸡户认为这种方式效果很好或较好,这一比例显著高于养猪户的61.5%,说明养鸡户对这种方式给予了更高认同。与辽宁省的养殖户比较,山东省的养殖户认为合作防疫的效果更好。
    
     3.2合作防疫的可能性

     合作防疫对于养殖户来说,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除了政府补贴之外,要其能长期有效地运行下去,需要养殖户进行合作,支付一定的费用。人们的合作态度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搭便车者,即“不合作者”;另一类是条件合作者,即“他人合作我也合作,他人不合作我也不合作”,这是一种互惠的行为;最后一类是无条件合作者,即“不管他人是非合作我都合作”,这是一种利他的行为,完全考虑公共利益[4]。如果人群中搭便车者越少、无条件合作者越多,或者条件合作者越容易达成一致,就越容易形成稳定的合作。

     调研结果表明,在所有的养殖户中,搭便车者不到6%,有条件合作者占75%,无条件合作者为19%。不同品种和省份养殖户的合作意愿差异性检验与合作防疫的效果类似。

     由于合作是社会主流价值观提倡的行为,养殖户在合作类型调研时,可能夸大自己的合作意愿,为了控制由此产生的影响,本研究还进行了养殖户对本村(养殖小区)其他养殖户合作意愿判断的调研,并根据愿意开展合作防疫的养殖户比例予以赋分,即都愿意为5分、大部分人愿意为4分,一半人愿意为3分,少部分人愿意为2分,没人愿意为1分。分析结果表明,养殖户认为,愿意合作防疫的养殖户(回答5和4)超过不愿意合作的养殖户(回答2和1),平均值为3.3,与表3的结果基本一致,但差异不显著。
    
  
     综合表3和表4,75.2%的养殖户是条件合作者,养殖户预计其他养殖户中59.5%的养殖户愿意参与合作防控。

4结论

     集中在养殖小区进行养殖较在养殖户前庭后院养殖更不利于动物疫病防治,盲目地发展养殖小区可能不利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养殖户对现有的疫病防控措施基本满意,认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可能性比较小,对于疫病传播的来源,养殖户认为种畜禽带病的风险最大,对进出养殖村或养殖小区的车辆、物资和人员缺乏消毒措施的风险也较大。

     如果政府通过补贴等优惠政策进行引导,在养殖协会或合作社的技术支持下,养殖户一般会愿意参与合作防疫。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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