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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政策是为人服务的,可是,在山东临沂市当地许多饲料生产企业的眼里,两个部门的不同要求,却给他们造成了不小的困扰。饲料企业使用畜牧用盐,盐务部门不允许,而使用食用盐,农业部门不允许。
企业2吨氯化钠查扣盐务局:进货渠道不正规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临沂市莒南县祥龙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王敬强告诉记者,2014年6月15号,莒南县盐业公司查扣了企业两吨畜牧盐,实际查扣1.15吨。目前临沂市莒南县祥龙饲料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海达尔饲料有限公司,在其管理人员的手中记者看到了一份今年五、六月份由莒南县盐务局给企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可以看到,“2014年6月15日,当地盐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祥龙饲料有限公司未按照正规渠道购进盐产品2吨,用于畜牧饲料加工”的字样。但是,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企业方面并不认可。
临沂市莒南县祥龙饲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王敬强表示,作为饲料加工企业,他们购进的并不是盐产品,而是一种由福州海盐公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按照饲料条例,企业必须使用氯化钠,因为氯化钠有添加剂的批号,饲料许可证。
被查扣企业并非个例查扣原因相同
一边声称自己使用的是合法添加剂氯化钠,另外一边,却依照违规购进盐产品的条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了了解情况,记者陪同厂家来到了临沂市莒南县盐务局进行咨询。
莒南县盐务局一名姓崔的局长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氯化钠含量超过百分之五十,就属于盐产品,而盐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必须由盐业公司进行专营,只要不是从盐业部门进购的盐,就是违规用盐。
然而,饲料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一种名叫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产品,却意外被当地的盐务部门执法查扣,这样的情况在临沂并不是一个个例。
位于临沂市河东区的新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有着相同的遭遇。“没收盐产品6.9吨,然后再罚款两万元。”公司品管经理刘冬玲称,“通过省畜牧局,经常进行一些培训学习,学习最新法规公布的添加剂名录。”
刘冬玲告诉记者,在饲料加工的过程中,部分饲料必须添加氯化钠,而被盐务局查扣的产品,就是他们依法进购的江苏白玫化工有限公司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在临沂市河东区盐务局,出具给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同样可以看到,2014年11月20日,盐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违规购进盐产品,用于畜牧饲料加工的字样。而另外一家饲料企业,同样有着相同的遭遇。
蒙阴惠和源饲料有限公采购人员秦磊也告诉记者,“我们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盐业局就过来查了,说氯化钠不合法,就把盐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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