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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松松找工作
【困惑】
我于2006年国庆期间接到我的上司(工程部经理)电话,通知我去处理一件工程上的事情,因此产生一笔费用,因之前和公司借过一笔费用有剩余未还公司(我公司工程所需开支均需先想公司借钱,然后在由老板签字冲帐),所以使用了这笔钱(使用前我向经理确认过),此后,该经理因为其他工作原因被开除,但该笔费用公司算在了我的头上,老板不承认此事,叫我还钱,不还则从工资中扣除。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1.产生该笔费用,只是我的直属上司命令我去完成,他未与老板沟通过,老板现在不承认。2. 由于当初情况时间特殊,我只是接到他的电话,口头通知,然后去完成,现在他不在了,我手上又没有他的签字凭证,老板不承认。我想请教下各位朋友,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获胜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需要,我现在该采取哪些措施,能让仲裁获胜的可能性更大。
【答复】
不可否认,你公司的财务流程确实有点问题。这样做虽然公司的风险暂时得到了控制,却把风险都转嫁到员工的头上。长此以往,必然损害员工的积极性。
但是,让员工自己承担这笔费用显然是错误的。员工工作中为公司办事,虽然执行者是员工,但员工只是公司的被委托人而已,公司显然是从员工的工作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因此支出自然应该由公司承担。
你的上司由于未与老板沟通这笔费用支出,造成费用无法报销,这只是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上的沟通障碍而已,并不影响这笔费用用于公务的实际结果。即使没有保留当时的授权证据,只要用款性质是公务,怎么说也不能让员工自己垫钱。因此,从工资中扣除是不合法的。况且国家明文规定,因工作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即使扣除工资,也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
不过,但有种情况就需要小心。由于现在很多公司存在活动经费,使用的用途相当灰色,不合法,甚至于是犯法。如果是用在此类用途,员工主张权利就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种行为虽然受益方仍然主要是单位,但因为其本身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单位很容易以员工擅自主张的理由来规避自己的风险,从而造成员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对你接下来的一些建议:被动应战,别主动。这种事情的发生,谁先动谁倒霉。由于文中显示是公司已出了钱,所以最好是让老板慢慢淡忘。能别提尽量别提。最好是就这样过去,也给老板有个台阶下。但如果公司主动在你的工资中扣钱,这时你就赢得了主动,因为法律规定不能无故克扣工资。此时你可以选择立即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补足工资,并赔偿方法。因此,你千万别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