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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翔甘氏家庭农场肉鸭通过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11月18日上午,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畜牧总站组成的畜牧专家组,在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覃塘区畜牧总站领导陪同下,来到扬翔甘氏家庭农场,对该农场肉鸭的“无公害农产品”资质进行复核和认定。

     甘氏家庭农场位于覃塘区石卡镇大岩村,占地面积31亩,年产肉鸭100万只。农场严格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规则》和广西区《无公害肉鸭饲养管理技术规程》中的兽药使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化学药品和抗生素,外围无危害养殖的潜在因素。农场布局合理,生产防疫设备齐全,质量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相应的技术人员,产品质量稳定。此前,农场的肉鸭通过了覃塘区、贵港市“无公害农产品”审核。

     专家组在听取了甘氏家庭农场管理、技术人员的工作汇报,观看了兽药使用档案、生产销售过程记录,并实地察看了农场生产环境后认为,甘氏家庭农场无不合格投入品,采购药品可溯源;活鸭经过检疫后销售,产品销售可追溯;养殖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执行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程。自治区畜牧专家组同意给予甘氏家庭农场肉鸭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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