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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养需求导致市场动荡

     在欧盟,妊娠母猪在授精4周后至其预产期前1周需要进行群养。欧盟立法的其它要求还包括地面质量、生活区面积(体重110kg的肥育猪需要0.65m2、每头妊娠母猪需要2.25m2)以及混凝土板条地面的板条宽度。猪必须永久获得充足数量的能使其表现出正常探究和玩耍天性的物体,如稻草、干草、木材、锯屑、蘑菇渣、泥炭或这些物体的混合物。该立法还对养殖场工作人员的技能提出了要求,农场员工必须拥有动物福利需求的知识。

12013年1月
   
     2013年2月,欧盟公布了不同国家实施猪群养的官方概况(表1)。官方数据显示,10个国家已全面实施了妊娠母猪群养条例,一些国家几乎准备妥当,但另一些国家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结合每个国家的母猪数量,据预计截至2013年1月1日,89%的母猪符合群养要求。然而,人们对官方公布的数据存有大大的疑问。如专家预测德国的执行率更高,然而有关国家的执行情况还很可疑,如意大利、西班牙或欧盟东部的成员国。因此,执行率为80%~85%似乎更为现实。

2更严厉的国家规定

     由于该条例是欧盟委员会法令的一部分,各成员国可采取更严厉的本国规定。这会导致各国间偏差加大或缩小。然而,绝大多数成员国则完全采纳了欧盟委员会的立法。

     该条例把母猪分成已产仔的母猪和(未产仔的)后备母猪。后备母猪的饲养面积要比已产仔的母猪少25%左右。荷兰把所有母猪的饲养面积需求提升至最高的水平,并规定母猪授精4d后必须实行群养。在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之下,奥地利执行了更高要求:母猪断奶10d后必须进行群养。这一规定或多或少与荷兰的要求相接近。奥地利要求采用更宽松的分娩系统:该规定在修订后必须执行,或至少根据条例的第2032条规定执行。

     此外,在瑞典,现在分娩母猪必须能在自已的猪栏中自由走动。瑞典禁止使用全漏缝地板式地面,同时所有年龄段的猪都要求使用稻草。

     同样,肥育猪的饲养面积规定也各不相同。荷兰要求,体重不满110kg的肥育猪须采用0.8m2/头的最小饲养面积,同时其中40%的地面须为实体躺卧区。德国要求为肥育猪提供0.75m2的饲养面积,奥地利为0.7m2,而瑞典则要求1.02m2。

     然而,比利时要求猪舍的自然光射入口面至少占猪舍地面面积的3%。德国同样要求如果可能的话窗户面积至少是地面面积的3%,光照强度至少为80Lux(图1)。德国要求为所有猪提供鼻拱材料。
   
     在丹麦,每头妊娠母猪的饲养面积要求取决于每群的母猪数。每群多达18头母猪时,每头母猪的饲养面积标准高于欧盟设立的要求。母猪栏每侧的边长至少为3m。

     实体地面要求也有相应的标准:生长猪猪栏的实体地面至少占猪栏地面的50%,肥育猪猪栏的实体面积至少占33%,且需提应供鼻拱的物体。断尾仅允许在猪2~4日龄期间进行,其中最大断尾长度为猪尾的一半。

     英国坚称制定了高标准的动物福利法,但是该国只要求所有非哺乳母猪(即母猪断奶后立即)进行群养。肥育猪猪栏地面的混凝土板条宽度通常是19mm(3/4英寸),这一标准符合欧盟委员会的要求。

     对所有国家实行的不同标准进行对比是复杂的。事实上,比较每个国家的福利标准是不可行的,因为以福利为目的的措施与真正改善动物福利不尽相同。然而,很显然瑞典是执行动物福利措施的领跑者。

     虽然英国和瑞典因在10多年前就要求妊娠母猪进行群养而在欧盟各国的动物福利方面处于前列,但这并未给他们的养猪业带来帮助。较为严格的动物福利要求给养猪生产者带来了更高的成本,但此成本不足以被利润填补。在英国,养猪生产者拥有了一个较好的生猪市场价格,但由于较高的饲料价格以及较低的养猪生产性能,较好的生猪价格与高生产成本相比仍显不足。与此同时,由于与邻国相比缺乏竞争力,英国和瑞典两国自给率下降。从这一角度来看,其它国家以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最终目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3经济效果

     实施欧盟动物福利条例的最大成本是饲养面积的需要和劳动力强度,如利用稻草。除此之外,投资的短暂过渡期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果。瑞典和英国的养猪业规模缩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走在执行动物福利条例队伍的前列,对养猪业可能会带来毁灭性的影响。

     生产的萎缩会导致临界规模的减少,导致相关产业和服务业的萎缩。那么,又会对其它国家的经济造成什么影响呢?只要养猪生产者能符合他们常用的投资节奏,群养需求就不会过于昂贵。欧盟动物福利条例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出台,所以对于呈现良性发展格局的猪场而言,这一条例是切实可行的。每头母猪需要的额外饲养面积(部分)可通过扩大猪群规模和减少猪栏分隔物来实现。许多以福利为目的的措施仅有短暂的效果。养猪生产者必须习惯这一点,猪也一样。

     20世纪90年代,群养在荷兰未获得预期效果,但幸运的是也获得了一些值得肯定的经验。事实上,现今每位养猪生产者都可以很好地运用群养系统,尤其是因为有更多的不同群养系统可供选用。每一次改变也可能会产生良好的结果。如果电子识别系统在群养系统中得以运用,那么这可以用来改善动物管理,提高饲喂效率。给肥育猪提供更大的饲养面积,可提高其日增重。如果动物感觉更加舒适的话,其生产性能似乎就会更好。因此,对动物福利的关注还能在生产者的利益上得到体现。

4执行方式

     欧盟已经明确表示,所有的养猪生产者都必须遵守这一条例。欧盟委员会向蛋鸡行业取经,后者于2012年1月起禁止使用笼养方式。欧洲一些国家的家禽生产者因重修富集式鸡笼而未能及时执行。欧盟已意识到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规定的执行上。2013年之前,成员国被多次要求提供执行程度的总体概况以及说明为及时执行该条例而制订的计划。

     欧盟委员会几乎没有执行该条例的机会,主要还是由成员国政府负责。

     理论上,欧盟可以对来自采用非群养方式饲养妊娠母猪的农场生产的肥育猪猪肉进行市场限制。然而,间接方式和必需的复杂的可追溯体系制约了这一点。对产蛋母鸡而言更容易实现:鸡蛋是按照其生产系统进行标记的,而那些由传统鸡笼系统生产的鸡蛋不得以消费的目的出售。

5两种系统

     各成员国刺激和执行群养系统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有2种方法:公众(政府)和私人(借助质量体系或公司)。以荷兰为例,政府采取的方法是与养猪生产者代表合作。2012年秋,国家检验机构向所有母猪生产者发函,告知他们执行方式,并要求他们表明准时执行该条例是否有困难。

     政府对所有准时执行该条例有困难的养猪生产者于2013年1月进行登门拜访。如果猪场不能完全遵守,一个所谓的“临时罚款令”将签发,该令旨在警告以立即遵守,而非期望对养猪生产者进行真正的罚款。西班牙政府也采取了这种做法。2012年秋,养猪生产者被告知不得在不符合标准的生产系统中对母猪进行授精,并发出警告从2013年起由此类生产系统产出的仔猪将一律扑杀。然而,是否会实行这一警告还存有疑虑。

     在丹麦和德国,不符合要求的农场会被排除在国家质量体系(丹麦农场保证计划和德国QS系统)之外。这可能意味着由不符合要求的农场生产的商品猪,其市场价格会略微下降,但目前尚未得到证实。德国执行的部分是执业兽医与养猪生产者一起签订遵守条例的声明,执业兽医被要求每年巡视猪场2次。

6母猪数量减少10%

     可以预期母猪的饲养量在2013年将进一步下降。这不仅是为了补偿每头母猪产仔数的增加,而且因为部分猪场并未完全遵守该条例。养猪生产者无法筹集资金用于必要的再投资,并因此被迫退出生产。

     许多国家的养猪生产者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即使执行率仅72%的法国,其报告在几个月内已完全达标。主要推动力是缺乏资金的小规模养猪生产者退出生产,以及来自布鲁塞尔欧盟总部的政治压力。

     英国肉类和畜牧业利益组织——英国养猪委员会(BPEX)假定2013年母猪数将比2011年减少5%~10%,且主要是由欧洲南部和东部国家的母猪数量减少导致的。虽然每头母猪的平均生产性能有所提高(因为母猪数量下降似乎对很多国家产生了冲击,特别是对母猪性能较低的国家而言),但预计生猪出栏量将减少。这意味着生猪出栏价格将上涨。2012年8月的猪价强势上升显示该价格受到供求比的强力影响。母猪数量的减少已出现。

     然而,收缩程度却取决于执行力度,并且超过10%的更大幅度萎缩(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将无法实现完全自给自足,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猪肉将是必不可少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不允许以动物福利标准低为理由排斥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肉类。因此,从利用欧盟禁用的生产系统生产猪的国家进口猪肉也是有可能的。

     此外,欧洲以外竞争对手(如巴西或美国)的生产成本低于欧盟成员国。因此,明智的做法是避免对这些国家的进口产品产生依赖,以防止廉价的肉类打压欧洲猪肉市场。

     鉴于饲料价格稳固攀升,欧盟的许多猪场几乎没资金对群养系统再投资。在极短的时期内养猪生产者遵守条例的可行解决办法是减少约20%的母猪饲养量,同时笼养设备必须打开或移除,地面必须部分采用实体地面。这样,妊娠母猪便拥有足够的饲养空间且有可能可遵守条例。然而,这种局部削减的办法在经济上却是不可取的。

     固定费用(折旧、利息、劳动力)持续增加,但必须由较低的产量来承担。然而,这作为应急措施采用是可行的。

     特别是条例执行率低的国家,据推测许多农场将停止生产。这将刺激持续生产的农场的增长,并将促使丹麦和荷兰(图2)的养猪业的发展,成为欧洲的母猪分娩地,而肥育猪的饲养地将转移至欧洲东方部地区。在许多东欧国家中,劳动力成本低廉和环境空间充足。利用一流的技术、有技术的兽医和研究成果,竞争仔猪生产才有可能。
   
7市场将再次找到平衡点

     较低产量对价格的影响将大大地取决于母猪饲养量减少的速度和数量。如果假设从1月1日起所有人工授精的母猪在达标农场内饲养,那么从5月起仔猪的供应将稳步减少,同时仔猪价格急剧攀升。因此,出栏生猪的供应量将从7月或8月起减少,而价格将大幅度上升。由于执行的力度比较弱,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欧盟成员国的执行程度和速度不尽相同。如果2013年上半年出现减少的话,仔猪价格和生猪价格也会因此逐渐上涨。因此,由群养需求导致的价格上涨在2013年秋季之前不会发生。

     仔猪价格上涨受到两个因素限制:母猪饲养数的再增加(这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和根据肥育猪供应情况对母猪饲养量进行的修正。肥育猪猪场通常会把亏损部分转嫁给他们的仔猪供应商。

     然而,由于供应有限,出栏生猪市场价格可能会上涨,我们认为这为母猪生产者和肥育猪生产者创造了盈利的空间。另外,这取决于条例的执行力度。与一般的执行力度相比,强有力的执行会对供应和价格产生更大的影响。

     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欧洲猪肉产量的下降之后,将紧随着养猪数量和肉类产量的增加。虽然群养规定将导致供应和价格出现严重的波动,但必将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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