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药物残留现状与控制
随着生猪养殖业规模化的快速发展,饲料添加剂和药物的应用品种与数量在不断增加,药物残留作为影响猪源性食品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药物残留不仅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直接影响着我国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药物残留控制技术的研究,在生猪生产实践中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在治病防病过程中规范用药,同时建立起一套药物残留监控体系,制定违规的相应处罚手段,减少和控制药物残留的发生。
1 猪饲料添加剂的种类和作用
饲料添加剂是饲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猪饲料添加剂种类很多,有用于补充营养素的添加剂,如氨基酸、无机盐、微量元素、维生素等;有为了增进动物健康,促进动物生长或满足饲料加工等特殊要求的非营养性添加剂,如生长剂、抗氧化剂、防霉剂、促生长剂等;另外,在饲料中加有防治疾病的药物性饲料产品,称为饲料药物添加剂。对生猪生态健康养殖造成危害的主要是药物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
1.1 抑菌促生长剂和驱虫保健剂。主要是指抗生素药物,其主要用于促进生长,提高饲料效率、保持稳定的生产能力和控制疾病感染。在猪的口粮中最常用的抗生素有:杆菌肽锌、阿散酸、泰乐菌素等。驱虫保健药物有莫能菌素、盐霉素、氯苯胍等。对使用对象、年龄、在饲料中的添加量等都有明确规定。
1.2 抗氧化剂和防霉剂。为使饲料在贮存期中质量不受影响,保护饲料中的维生素、脂肪酸等养分不受氧化破坏,防止饲料在不良环境中发霉变质,可使用饲料抗氧化剂和防霉剂。常用的抗氧化剂有山道蝰、丁基化羟基甲氧基苯、丁基化羟基甲苯、维生素C和维生素E等。常用的防霉剂多为有机酸和有机酸盐类,如丙酸、丙酸钙、柠檬酸和酒石酸等。
1.3 着色剂和调味剂。为了提高饲料产品的可观性和商品价值,在饲料中加入着色剂。为了增加猪的食欲,在饲料中加入各种香料和调味剂,可显著提高饲料利用效率。
1.4 保健及生长促进剂。为了提高生猪的饲养效果和经济效益,在生猪全价料或预混料中都添加一些促生长剂。主要有抗生素类、合成抗菌药物类、有机酸类、活菌类、酶制剂类、微量元素铜和矿石类等。
2 药物残留的现状及其危害
现阶段,在生猪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均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质量安全问题。兽药和饲料是生猪生产的两种主要生产资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对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至关重要,从现有的质量安全问题看,最主要的问题都出现在使用兽药和饲料环节,或与之密切相关。
2.1 生猪及其产品药物残留的现状
兽药、饲料和添加剂、动物激素等的使用,为生猪生产和生猪产品数量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生猪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生猪产品因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餐桌污染和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2.1.1 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状况。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使生猪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有的生产企业及饲养者、经营者为获取最大利润,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有的甚至直接给生猪添加大剂量的兽药以增加产量,降低了生猪食品的安全性,加大了食用生猪食品致人生病的危险性。对人体影响较大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主要有抗生素类(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氯霉素类等)、合成抗菌素类(呋喃唑酮、喹乙醇恩诺沙星等)、激素类(己烯雌酚、雌二醇、丙酸睾丸酮等)、肾上腺皮质激素、β一兴奋剂(常见的如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安定类、杀虫剂类等。其中有的药品是国家严禁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如己烯雌酚、β一兴奋剂等。从目前看,生猪产品里的残留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来源于饲养过程。有的养殖者及养殖场为了达到防病治病、减少动物死亡的目的,实行药物与日粮同步;二是来源于饲料。目前饲料中添加药物主要有4种:防腐剂、抗菌剂、生长剂、镇静剂,其中任何一种添加剂残留于动物体内,均会通过食物链对人体产生危害;三是加工过程的残留。目前部分生猪产品加工经营者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为使生猪食品鲜亮好看,非法过量使用一些碱粉、芒硝、漂白粉或色素、香精等,有的加工产品为延长产品货架期,添加抗生素以达到灭菌的目的。
2.1.2 生猪产品加工过程污染状况。生猪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在生猪饲养过程中表现突出,而且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较严重,成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又一隐患。为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政府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加工条件、从业资格和卫生防疫都有严格的限制,但由于生猪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较多、布局分散,监管困难,为部分畜产品污染留下漏洞。同时,部分屠宰加工设备简陋,无法实现自动化作业,加工过程产生的血污水与畜产品不能实现分离,技术落后进一步加重了畜产品被污染的程度。生产过程不规范、生产加工人员卫生和身体条件不合格也是进一步造成污染的可能原因。
2.2 造成药物残留的原因
在生猪体内或食品中发现违规残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饲料添加剂应用不规范;二是在防病治病过程中用药错误造成的。引起违规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残留的常见原因为:(1)以未经批准的药物作为添加剂或添加剂的某些成份超量饲喂动物;(2)不正确地使用兽药,如用药时间、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用药部位等不符合用药指示,这些因素有可能延长药物残留在体内的时间;(3)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生猪;(4)屠宰前用药物掩饰临床症状,以逃避屠宰前检查;(5)饲料加工、运输、储藏等设备受污染;(6)生猪生产、运输、加工过程中接触有违规添加剂或药物的废水和污物等。
2.3 药物残留的危害
生猪食品中的药物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变态反应与过敏反应、细菌耐药性、致畸作用、致突变和致癌作用,以及激素(样)作用等方面。医学界已证实,生猪产品中的抗生素、激素及其他合成药物的滥用与残留,往往与人类常见的癌症、畸形、抗药性、青少年性早熟、中老年心血管疾病等问题以及某些食物中毒有关。
我国生猪产品产量较大,但出口量却很小,如肉类出口仅占总产量的1%,化学药物残留超标是限制出口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如不重视药物残留,最终必将阻碍畜牧业的发展。
3 控制药物残留的措施
3.1 建立保障体系
重视生猪及其产品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具体要从猪的品种、饲料、饮水、环境、疫病控制、用药记录、停药期、药物允许使用范围、绿色上游产品、绿色屠宰加工环境、规范标签等方面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将控制饲料和动物疾病治疗作为降低兽药残留的两个关键控制点,从源头保证生猪安全生产。在这一保障体系的各环节中应尽量采用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如HACCP、SSOP、GMP和ISO质量保障认证体系,其中,HACCP是目前最推崇的一种安全质量保障体系。改变目前对猪肉安全的监控仍然采用零散的饲料、兽药及猪产品检测制度,而未形成HACCP等针对生猪生产全过程的在线控制安全保障体系。
3.2 加强行政管理,进行全程监督
3.2.1 加强生猪产品产前环节监控。首先,严把种猪引进关。其次,对饲料兽药进行监控。不仅要抽查产品质量,而且要经常检查生产过程,只有过程规范,产品才能合格。要在生产企业大力推广GMP(良好作业规范)、ISO制度等,逐步强制生产企业达到上述标准,通过对企业生产环节的控制来达到对产品质量控制的目的。再次,水源、环境要达标。有关部门应作好调查工作,并定期公布各区域适宜养殖指数以及养殖品种,可以指导企业在交通比较方便的农村选址,以减少污染,使环境和水源达标,增进生猪的各项身体机能,从而减轻监控难度。
3.2.2 加强饲养、加工环节监控。目前,在生猪产品中发现的农药、兽药残留,大都是用药错误造成的。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1)加强对生猪生产企业规程的监控。要求饲养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都要符合规范,运用良好作业规范(GM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及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及饲养方法,从原料开始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保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并将多种规范整合运用,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作为推广平台,用GMP作保证、HACCP进行监控和纠正,从而保证畜产品质量。(2)加大对生猪疫病防控管理。要依靠兽医部门加强对疫病防控的指导,控制疫病传染,同时要指导养殖户科学地饲养、合理地用药,减少兽药残留。(3)严格执行加工资质认证制度,逐步规范加工企业的从业资格,完善定点屠宰制度,逐步形成以加工企业为中心的生猪产品产销体系。
3.2.3 加强流通环节监控。流通环节监控是把好生猪产品质量的最后一关,对于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要。首先,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对异地销售的生猪一定要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其次,要加大市场环节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决不徇私。执法的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集市等生猪产品质量问题高发地,防止有质量问题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再次,要结合可追踪体系的建设,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旦经营者违规经营,要严肃处理,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其经营资格。
3.3 加强技术监督,定期进行药残监测
在生猪的饲养与加工整个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严格执行生猪及其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来确保猪产品的安全卫生。
4 控制药物残留的技术
4.1 控制饲料添加剂残留的措施
4.1.1 正确使用生猪饲料。一定要做好原料检测、脱毒、保鲜等工作,尤其是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异臭,且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将成药或原药直接拌料使用。必须按照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严格控制剂量,讲究添喂方法,遵守注意事项,不可擅自变更。根据猪的生理状况、发育阶段、环境条件合理添喂。比如,生长调节剂多用于幼畜,抗生素用于卫生条件差的饲料环境。使用时,务必搅拌均匀,特别是添喂量小的,须采取少量预拌、逐级扩大的方法。短期贮存的添加剂应与干粉料相拌,不可与发酵饲料或掺水饲料拌后贮存,更不能与饲料一并煮沸食用。添加剂宜保存于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以免失去活性,影响效果,维生素添加剂尤其应该避免高温和曝晒。
4.1.2 用微粒状药物添加剂代替粉状药物添加剂。微粒状药物添加剂与粉药物添加剂相比,具有有效成分分布均匀、静电低、流动性好、颗粒整齐、粉尘少等优点,可以降低加工对饲料的交叉性污染,从而减少药物的残留。
4.1.3 管理好药物的添加。应派专人负责药物的添加。要按规定严格执行使用范围、添加剂量、停药期加剂量、停药期和允许的配合。对药物添加剂使用的日期、时间、地点、批次、名称、剂量、所配饲料总量等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不能凭记忆。对浓度较高的药物添加剂或预混剂要进行预混合,要使用适宜的混合设备系统以保证药物添加剂的均匀分布。必须经常校正称量设备,并且要求称量准确,以保证适宜的药物添加水平。要确保所采购的饲料原料没被药物污染。
4.1.4 建立清理制度。首先将要添加相同药物(停药要求)的饲料组合在一起粉粹和混合(顺序配料法)。然后,用不含此药物的饲料(通常用谷物)来清理粉碎、混合、输送、储藏设备和系统(冲刷法)。这些饲料都只适合饲喂非停药期动物。最后,粉碎和混合非药物饲料,用以饲喂上市前停药期内动物。对所使用的清量方法进行监测非常重要。正确的设计、检查、操作、清理和维护饲料加工和输送设备以及工艺流程,可减少饲料添加剂交叉污染的机会。
4.1.5 送料要求。要用清洁的运输卡车运送采购的没被污染的饲料原料。用卡车往养殖场送成品时,要确认车上没有剩余或残留上次装运的有停药要求的含药饲料;否则会引起交叉污染。对无药饲料或无停药要求的含药饲料要用清洁的包装,应与有停药要求的含药饲料分开推放。避免用喂过有停药要求的含药饲料的喂料器给停药期内动物饲喂无药饲料。研究表明,仅一口在喂料器边缘上的压缩结块含药饲料就可能引起组织药物残留超标。
4.1.6 阻止粪尿中药物再循环污染。饲喂在易滞留粪尿的固体地板上的猪比有漏缝地板的猪更易受到药物再循环的污染。在停药期内,不能与用药猪饲养在一起。停药前要彻底清洁猪舍,或者把猪转移到一清洁的猪舍内,然后3~5d内每天清扫猪舍,使粪尿不在舍内积累。猪上市时,不要用被用药猪粪尿污染的卡车运送。宰前不要将猪养在被用药猪粪尿污染的栏内,更不能与用药猪养在一起。
4.2 控制治疗用兽药残留措施
4.2.1 防止生猪发病,避免用药。(1)注重产地环境。生猪饲养场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其选址、设计应选择无工业污染、环境安静之处,防止工业三废和噪音对生猪的侵害,其空气、水质、土壤均应经过专门机构监测并达到规定的标准。(2)做好消毒工作。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通常应选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对人和生猪安全、无残留毒性,并且在生猪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消毒剂。在反复消毒时最好选用两种以上化学性质不同的消毒剂,同时也必须遵守消毒剂配合使用的原则及配伍禁忌的原则。(3)加强疾病防治。对疫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猪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有的畜禽传染病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
4.2.2 合理用药,避免残留。(1)要做到合理用药。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每种药必须说明休药期。(2)要有用药情况记录。要对免疫情况、饲养过程与治疗用药情况、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必须按照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严格使用兽药。(3)要遵守药物的休药期规定。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生猪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生猪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4)切勿使用禁用药物。要严格用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与治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乙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宰前按规定停药。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按要求使用,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江苏省盐城市畜牧兽医站,朱明,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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