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推行兽药乡镇连锁经营模式
自2012年全面实施兽药GSP以来,我省取缔和关闭了一部分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目前的兽药经营门店大多都通过了兽药GSP的认证,但是仍有个别达不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店在继续经营。特别是一些养殖业不发达地区的乡镇兽药店,由于受其经济条件、销售范围和销售量的制约,经营条件难以满足兽药GSP的要求,但其在基层养殖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难以完全取缔。
针对这一现实状况,慈利县畜牧水产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兽药经营模式,按照我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规定,在全县实行乡镇连锁经营,即:乡镇兽药经营店与通过GSP认证的7家兽药店其中任何一家签定《兽药购销合同》和《兽药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才能以该家直营连锁店经营的形式开展兽药经营活动。直营连锁店必须保证销售的所有兽药来源于7家通过GSP认证的兽药店。总店对直营连锁店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全县通过兽药经营GSP认证的兽药店7家,发展乡镇直营连锁经营店9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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