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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显著

1昭通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现状

     昭通市下辖11个县区,共143个乡(镇),目前有兽药经营店890多个,饲料经营店近450个,县城区只有兽药经营店180个,饲料经营店60多个,大部分分散在乡(镇)集市。全市无兽药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也只有3家初具规模的私营企业,年生产量远不能满足全市的畜牧业发展需要,市场上销售的兽药、饲料来源广泛。因此,昭通市的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无法从源头开始,只能以经营环节和养殖使用环节监管为主。过去,昭通市的兽药、饲料质量监管主要由兽药饲料监督所(以下简称监督所)负责,2003年昭通市成立了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下属昭通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2006年初通过省计量认证,负责兽药、饲料的监督抽检。近10年时间,在辖区监督所的积极配合下,主要以完成省、市下达的指令性兽药、饲料监督抽检任务为主。自通过认证以来,完成省、市监督抽检任务分别为兽药2026批次、饲料1586批次,现场抽检饲料标签1562个、违禁药品尿样3200多份。抽样覆盖全市11个县区50多个乡(镇)320多个兽药、饲料经营店及养殖场(点),涉及近500个兽药、饲料生产厂家,抽检对象有饲料生产企业、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及动物养殖场(点)。饲料检测指标由最初的6个常规营养指标增加到现在的微量元素营养指标及饲料中卫生指标、违禁品瘦肉精等18个指标。

2监管措施及主要做法

2.1日常监管

     辖区监督所根据省、市公布的抽检不合格产品列表,对辖区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假劣、过期兽药、饲料、拆包零卖饲料、无标签饲料等,进行现场没收。对兽药、饲料储藏、堆放不规范的进行现场指导。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可疑兽药、饲料,立即取样送市检测中心检测,市检测中心不能检测的指标直接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2.2专项监管

     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等兽药经营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市监督所积极组织辖区监管部门,于2010年底启动和实施辖区内兽药GSP认证工作,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昭通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通过摸底调查、广泛宣传、组织培训,广大兽药经营企业对兽药GSP认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初步认识,各县区在培训过程中与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了实施兽药GSP意愿书。2011年底以昭阳、盐津、鲁甸、威信4县区为试点,实施典型引路,展开了GSP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已经通过验收的兽药经营店,在昭通市农业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告,起到了带动和宣传的作用。辖区兽药饲料监管部门在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的同时,根据新的饲料管理条例要求也对辖区的饲料经营门市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和指导。

2.3抽检监管

     市检测中心每年都要在各县区安排一次兽药、饲料样品抽检,辖区监督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专门安排人员协助抽检人员的工作。一个县区每次抽取饲料样品10个左右、兽药20个左右,取样区域以城区为主,每次涉及1~2个兽药、饲料销售较集中的乡村集市,取样原则是在随机的基础上,重点监控以往未抽取过的新厂家、新产品,尽可能在区域和品种方面都做到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性。监督所在配合取样的同时,也对该门店经营的兽药、饲料进行抽查,对接近有效期不能取样(保质期内出不了检测报告)的产品进行详细登记,事后重点监控,确保过期产品不进入生产环节。

2.4查处监管

     辖区饲料监管部门接到抽检部门的检测报告后,对不合格产品经销商严格按兽药饲料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销售完的不合格产品予以没收,待每年“3.15”消费日集中销毁。2012年昭通市在GSP验收工作中,注销非兽药GSP企业70个,取缔无证经营企业8个,出动执法人员1468人次,查处案件45起,货值金额9万多元,罚没金额1.054万元,销毁不合格兽药、饲料(包括过期兽药、饲料)223.2kg,其中兽药201个品种,饲料40个品种。

3取得的成效

     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是基础和依据,监督管理是保障。近年来,通过市、县各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昭通市市场销售的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经营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

3.1抽检合格率得到提升

     根据云南省各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判定原则,饲料需检测的所有指标中(除饲料标签外)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因此,增加检测指标,就可能降低合格率。然而在昭通市近十年的饲料监督抽检中,到2012年止,检测指标在逐年增加,检测合格率仍保持持续上升,由2006年的62.5%上升到2012年的79.6%,2013年合格率达86.5%。兽药合格率也由2005年的62.4%上升到2012年的76.4%。

3.2低劣兽药饲料减少

     在最初抽检的3年中,不仅抽检合格率低,而且不合格兽药、饲料检测结果与标签示值或标准要求相距甚远,许多饲料粗蛋白含量只达到一半的标准要求。例如,2005年某企业生产的猪浓缩饲料,检测了7项常规营养指标,只合格1项,其中,粗蛋白标示≥43%,实测22%;粗灰分标示22%,实测30.57%。四川眉山市某企业生产的一批肉仔鸡配合饲料,粗蛋白标示≥16.0%,实测7.6%;粗纤维标示≤7.0%,实测17.8%。兽药更为突出,2005年检测成都某企业生产的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实测其中的氨基比林2.3%、巴比妥3.9%(标准要求94.0%~106.0%)。四川内江某企业生产的丙硫苯咪唑,实测1.8%(标准要求94.0%~106.0%)。通过这些年的监督抽检和监管查处,近年来,与标示值或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的低劣产品明显减少。2009年抽检饲料中粗蛋白含量抽检82批次,合格率81.7%。2012年抽检85批次,合格率89.4%。

3.3兽药GSP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昭通市至2012年7月底,严格按《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要求,共检查验收了兽药经营企业477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经销店中,县城城区76个,乡(镇)331个,村级70个。涉及11个县区137个乡(镇)(占143个乡镇的95.8%),其中连锁经营店142个。

     如今通过GSP验收的兽药经营店面焕然一新,清秀整洁,各种证照一应俱全,规范上墙,各类药品分类整齐摆放,且大部分的药店都建立了进货及销售台账,这样既便于产品的监管和抽检溯源,也为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依据。各县区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后,饲料经销店的面貌也有了较大的改观。

4存在的主要问题

4.1经费不足

     一方面,检测设备较差,抽检品种受限,到目前为止,昭通市兽药抗生素类含量检测仍为空白,加之昭通地理环境及气候条件的限制,交通不便,许多偏远山区抽检及监管难以到位,覆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力量薄弱等原因,检测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向辖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耽误了最佳有效查处时机。

4.2后续监管乏力

     大部分通过GSP认证后的兽药经营店都能按相关的管理规定保持规范、良好的经营状态,但也有部分兽药经营店存在反弹现象,特别在一些偏远乡村集市反弹现象较严重,个别甚至会将通过GSP认证后的兽药经营店用来收购农特产品。另外,一些未通过GSP验收的兽药店仍在继续经营,对通过验收经销商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给GSP认证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进一步推进带来冲击。

(昭通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范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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