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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
我是2006年3月进入公司上班的,于2007年1月至3月休产假,2006年的系数工资为1.6,产假过后我的工资系数就为1.3,在此期间产假只发了450元/月的补贴,现公司给予转岗安排,原为管理人员,现转为车间工人。我未同意公司的转岗。现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三个月产假工资的发放,并要求其发放在职期间的0.3系数的差额吗?若公司是违法的,我可以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予二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答复】
这个关于女职工三期内是否可以调岗调薪问题还真复杂。调岗调薪本已是一件很复杂事儿了。企业对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薪资水平,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的关键所在,同样也是企业的活力之一。可是这一权利非常容易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对弱势职工的保护政策相冲突,此时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调整显得尤为重要。
调岗调薪如何调,国家无法具体规定,因此出了个原则:充分合理性。企业在能够证明自己的调整具有充分合理性时,这个调整就是合法的。这是唯一的导向标。
女职工怀孕了,国家没有说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相反针对少数怀孕女职工不适合做的工作,国家倒是明文规定应该调离。可是不属于这些岗位上的员工可以调吗?按照前面说的原则,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时可以调。比如,该女职工原先是部门负责人,那怀孕休息期间,总得有人顶起这个职责,不可能事事都远程遥控,那把她调离原先岗位,安排一个责任少一些的岗位,未尝不可。
那调离后,是否可以降低工资呢?这就非常敏感了!依照一般的做法,岗位调整了,总得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来做。可是这位女职工调离的原因是怀孕,如果也按照新岗位的工资调,岂不是摆明了挤兑她么?如果有这样的担心,那最好不要调整。一旦调了呢?那是非只好由仲裁或法院的裁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去吧,我在这里实在无法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
不过有两点是肯定的:
1、产假期间工资如果当地有生育保险,应由生育保险承担,没有的话则由公司承担。如果生育保险承担了,公司还发450元补贴,是很好的福利;如果保险没有承担,公司只发450元补贴,是绝对的违法。
2、虽然公司在你产假后调整了工资系数,但对于这点只是你对公司调薪决定的持有异议,并不代表公司有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所以不能以此为由辞职还要求给补偿金。在一些地方的仲裁实践中,工资调整2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一般就认可了这次调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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