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县域养猪合作社促进生猪均衡发展
解决生猪产销波动需要从生猪生产的组织方式入手。
生猪产销波动严重影响了生猪产业的发展。最近,国家有关部门监测资料显示:活猪价格从2013年12月第2周的15.99元/kg,连降19周,至今年4月第4周降到10.97元/kg,下降了31.4%。上半年养猪户亏损(按100kg计算):1月份亏75元,2月份亏178元,3月份亏275元,4月份亏339元,5月份亏116元。
生猪生产方面:一季度生猪出栏同比增长0.2%,活重增加1.8kg,二者综合考虑,肉产量增幅1.8%左右(国际统计局公布数为3.5%)。猪粮比价已经连续22周低于6!1的盈亏平衡点,目前出栏1头肥猪仍亏损120元以上,产能调整还在持续。母猪,有关部门从监测点看,能繁母猪存栏从2013年9月份开始同比下降,近期下降幅度连续3个月超5%的预警值,比前3年同期平均水平低4.4%进口方面:2013年下半年进口猪肉31.1万t,同比增长24.7%。
山东省生猪产业:今年6月初,全省生猪价格为13.09元/kg,同比下降9.16%,环比下降2.02%,猪粮比价为5.50。根据国家六部委《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规定,猪粮比价盈亏平衡点为6!1,当前玉米、三元肥猪价格分别为2.38元/kg、13~13.6元/kg,生猪价格低于盈亏平衡点14.28元/kg(2.38×6),即出栏1头100kg的三元肥猪亏损50~110元。自繁自养猪场正常情况下出栏1头100kg的三元肥猪,亏损200~300元。
成立生猪合作社是解决生猪产销波动的根本出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合作社非常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国家颁布了有关合作社的4部法律法规。每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工作安排上,都强调发展合作社工作。
1发展县域生猪产销合作社的必要性
发展县域养猪合作社,对于促进生猪产销衔接、提高生猪标准化饲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1促进生猪产销衔接需要合作社
生猪产销波动,特别是2006年以后的生猪产销波动,说明了发展养猪合作社的迫切性。
以山东为例。2004年,山东省能繁母猪377万头,比2003年增加29万头;2005年403万头,比2004年增加26万头,2年增加55万头。1头能繁母猪年产仔猪20头,可以增加仔猪1000万头左右。山东省年出栏生猪4500万~5000万头,两年增加仔猪生产能力1/5。山东能繁母猪迅速增加时,全国都迅速增加,这预示着新一轮生猪价格下滑就要到来。
当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建议大家放慢发展速度。但是,饲养者看到生猪价格好,谁也听不进劝告,发展养猪的积极性非常高涨。他们之间,谁也管不了谁,谁和谁也达不成协议。不少人预感要坏事,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谁也没办法协调。
2006年6—7月份,500g毛猪2.4~2.5元,好的2.7~2.8元。养500g毛猪的成本3.1~3.2元,1头猪赔100多元。不该出栏的生猪提前出栏,不该淘汰的能繁母猪提前淘汰,不少养猪场倒闭,生猪饲养量迅速下降。这时候,政府没有什么大措施。后来听说,湖北省采取政府补贴的办法,动员全省冷库,收购储备了3万t猪肉。
2007年4—5月份以后,猪肉价格暴涨,城乡居民反映强烈。2007年秋季,国务院领导到陕西省视察养猪业,领导问农民愿不愿意养猪,农民说愿意,反映买不到母猪。领导说,政府可以帮助你们。随后,各级政府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很快,生猪饲养量迅速提高。2008年底,生猪价格下降,养猪场(户)反应强烈。2009年,国家出台了猪肉储备政策,并要求各级政府搞地方猪肉储备。但是,地方花这笔钱很难。猪少了,补贴养猪;猪多了,储备猪肉。政府基本是采取了这样的对策。
农业生产有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在一定情况下,市场风险的危害要大于自然风险。农产品生产如果对市场反应失灵,无论是多了,还是少了,都将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压力。
分散经营的农民具有生产上的盲目性。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获得有效的市场信息,即便获得一定的市场信息,他们也做不到理智地、有效地应对,只能盲目地跟风,这是由生产上的趋同性决定的。
合作社是农民实行产销对接的载体。合作社可以收集和研究市场信息,可以组织社员根据市场信息,确定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合作社可以带领农民进入国内市场,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社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进行有效调控。
1.2提高养猪效益需要合作社
有专家讲,畜牧业效益,品种占45%,饲料占40%,再是其他方面。
1)推广畜禽良种需要合作社。1998年山东省畜牧考察团考察了法国利必得生猪合作社。母猪窝产仔猪11头,年产2.1窝,25头左右。2007年11月又去考察,窝产仔猪13头,年产2.38窝,29~30头左右。窝猪产肉3000kg左右。山东省的能繁母猪,头猪年产仔猪理论数20头,育成出栏还要少于这个数。
优良生猪品种推广。种公猪本交,公猪与母猪的比例一般是1:50~60,好的公猪1:70~80。人工授精,1:800~1000。人工授精少用了种公猪,防止了疫病传染,加快了优良品种的推广。德国生猪人工采精站服务半径500km,荷兰200~300km。
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合作社有种猪人工采精站;猪的精液通过火车、汽车发到合作社;合作社人工授精员进行人工授精,记录下能繁母猪授精时间;母猪产仔后,人工授精员统计产仔数量、顺产难产、仔猪健康等方面情况;生猪出栏后,人工授精员对生猪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母猪产仔数量、疫病情况、饲料转化等方面。从而,对种公猪、生产母猪进行评价,对饲料、饲喂方式进行评价。几次评价后,确定保留的种公猪、淘汰的种公猪、需要调整的饲料配方、需要完善的饲喂方式、疫病防治措施等。通过合作社对种猪进行检验、测定,提高种猪的优良程度,提高生猪饲养水平。
山东省2007年统计,能繁母猪441万头,如果采用本交,需要种公猪8.8万头,人工授精只需要8000头。
2)提高饲料转化率需要合作社。目前,山东省商品猪饲料转化率为3.1~3.2:1,发达国家商品猪饲料转化率为2.7~2.8:1。我们每500g商品猪多用200g料,一头商品猪按100kg算,多消耗40kg饲料,山东省年出栏生猪4500万~5000万头,多用饲料18亿~20亿kg,吨粮田需要15万hm2。
3)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合作社。近些年,我国畜禽疫病呈多发态势。生猪常见病由4~5种增加至12种左右,增加了养猪户疫病防治的难度。据推算,我国每年猪的死亡率约10%~12%,发达国家,猪的死亡率5%以下。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已经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否决条件。
全球重大动物疫情暴发时期,我国采取了普遍防控、百分之百接种疫苗的作法。随着重大动物疫情的缓和,新的、常规动物疫病防控形式需要研究。例如,常规防控和应急防控、普遍防控和区域防控、环境净化和接种免疫、畜主依法防控和政府强制防控等问题需要尽快规范起来。在查禁生产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方面,既要加强执法力度,更要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负责的执法环境。
为了在部分地区突破动物疫病防治,农业部实行了重大动物疫病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示范区建设。2001年胶东半岛4市、34个县被国家列为无疫区示范区。2003年10月,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顺利通过农业部验收。到2009年,全省无疫区和动物防疫、检疫监督项目建设投入了一定资金。无疫区示范区在动物疫病防治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无疫区示范区建设也使我们认识到,在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作用的同时,必须把养猪合作社组织起来。
合作社是社员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合作组织。为了共同利益,合作社要约束社员的生产经营行为。例如,在日本对我国出口肉食鸡封关时期,山东省诸城市外贸肉食鸡出口公司成立了养鸡合作社,社员自我约束,保证了肉鸡质量,很快恢复了出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仅仅依靠执法部门不行,必须成立合作社,让饲养者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
2山东省生猪产销协调活动试点的作法
山东省从2007年8月到2009年底,在肥城市、沂水县、平阴县、文登市和临朐县进行了生猪产销协调试点。
2.1生猪产销协调活动的开展
2.1.1产销协调活动的目的
为了减少生猪产销波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产销协调活动实行自愿参与原则。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畜牧和有关部门组织规模比较大的生猪合作社、饲养场、饲养大户,加工运销企业,大的消费单位,成立生猪产销协会,开展生猪产销协调活动。
2.1.2产销协调活动的组织形式
县生猪协会或者畜牧兽医站,指导生猪饲养、加工、消费单位签订“3个协议,2个合同”。
“3个协议”:在畜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县生猪产销协会与养猪合作社、饲养场、大户,屠宰加工厂、点,大的猪肉消费单位分别签订饲养、加工、消费3个协议。协议具有计划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相对合同又有一定的宽松性。没有成立生猪产销协会的县,县畜牧兽医站可以出面组织。
“2个合同”:生猪产销协会指导屠宰加工厂与养猪合作社、饲养场、大户签订生猪购销合同;与大的消费单位签订猪肉供应合同。
2.1.3产销协调活动开展的情况
2007年8月到2009年底,5个试点县共签订“3个协议,2个合同”12734份,其中,生猪饲养协议7203份、加工协议204份、消费协议508份;饲养合同4041份、供应消费合同778份。协议饲养、加工和销售生猪及其产品,分别达到207.58万头、186.41万头、8.78万t;合同饲养、消费生猪及其产品,分别达到139.8万头、7万t。协议、合同调控数量均达到60%以上。
2.2生猪产销协调活动的成效
2.2.1饲养量与饲养效益增加
通过签订“3个协议,2个合同”,试点县生猪生产平稳较快发展。例如,肥城市协议饲养生猪2008年92万头、2009年98万头、2010年110万头;加工生猪2008年78.5万头、2009年84万头、2010年95万头;销售生猪产品2008年5.8万t、2009年6.2万t、2010年6.8万t。文登市生猪出栏量2007年41.9万头,2008年增加到46万头,增幅达到9.8%;2009年可出栏生猪49万头,比2007年增长16.9%。通过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区)带动,散户饲养逐步减少。加入生猪产销协调活动的肥猪价格比市场价每500g高0.2~0.3元。
2.2.2企业加工能力增强
肥城市银宝集团每年增加屠宰量20万~30万头;平阴县绿安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能力30万头,协议屠宰加工量28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量的80%。
2.2.3销售市场逐步扩大
肥城市银宝、八戒2家公司以全国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积极在城区及省内大中城市、农贸市场及农村乡镇开设“银宝”、“八食”放心肉连锁专卖店。到2009年底,已开设生、熟放心食品连锁专卖店500多家,并在全市80%的村设立了猪肉销售点,大部分村1个点,大村2个点。
2.3生猪产销协调活动的手段
2.3.1遵守市场经济规律
进行生猪产销协调,前提是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现在,搞行政命令也行不通。具体工作是生猪饲养、供应、屠宰加工企业,提出发展计划,首先,畜牧部门帮助研究计划,再请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协调,最后,县畜牧兽医部门进行进一步协调,定下基本意见。
2.3.2用好财政手段
制定财政政策,依靠财政手段对生猪产销进行调控,这是政府最直接的手段。近年来,各级政府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很大,特别在生猪饲养方面,政府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我们要切实用好。
2.3.3用好金融手段
在生猪饲养、加工、销售等方面,哪些项目需要投资,哪些项目不需要投资,畜牧部门基本清楚。要把应该投资的项目搞清楚,提报给金融部门。帮助金融部门筛选项目、建设项目、启动项目,降低风险、收回贷款。这样做,对生猪经营者、金融、畜牧等部门都有利。
2.3.4用好法律手段
《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开展生猪产销协调活动,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要研究好、运用好。
2.4生猪产销协调活动的基本工作
开展生猪产销协调活动,有几项基本工作需要做。
1)发展生猪合作社。生猪合作社是产销协调工作的载体。生猪合作社参与产销协调,比饲养场户更具稳定性。合作社组织化程度高、饲养规模大、带动效应强,合作社是生猪产销协调的最有效载体。生猪合作社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吸引更多的养猪者参加合作社。在发展养猪合作社的同时,还要组织生猪加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
2)搞好生猪产销信息预测。试点县进行生猪产销预测主要采取了2个方法:一是预测本县情况。根据本县前3年生猪饲养、加工、消费的变化情况,预测后3年的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参考本市和全省、全国的情况。二是分析省、市生猪发展趋势。为了对省、市生猪发展趋势有一个科学预测,更好地为县级服务,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试点县畜牧局成立了生猪产销咨询专家组。但是,苦于网络信息滞后,省市数据往往是马后炮。
3)开好调控联席会议。由县畜牧部门主持,召开生猪产销协调联席会议,确定生猪产销的重大问题。会议参加人员有生猪饲养合作社、饲养企业代表,加工企业代表或者加工企业协会,以及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物价、金融、保险等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生猪产销协调活动的推进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明确各部门责任。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也可以临时召开。
4)加强对协调活动的检查督促。生猪产销活动主要由畜牧部门承担。一是细化协议和产销合同。依照协议和合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和销售台账。二是督导协议和合同的履行。对履行协议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有的批评,有的通报,并限期改正。限期没有改正的,在以后的项目中不予支持。三是协调部门关系。根据产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问题。
开展生猪产销协调活动,最重要的工作有2条:第一,成立县域养猪合作社,使调控工作有个抓手。无论县域调控,还是省市调控,县域是基础。第二,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使调控工作有凝聚、联系的神经。
3组建县域生猪产销合作社的几点意见
3.1县域生猪产销合作社的牵头单位
就是谁可以牵头成立县域养猪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社员范围包括3个环节:“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
合作社社员包括4个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4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谁牵头成立县域养猪合作社,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一是生猪经营企业。在养猪大县,如果有规模比较大的饲养场、屠宰加工厂,或者养加销一体化企业,他们可以牵头。二是畜牧事业单位。养猪大县的畜牧事业单位,如果对合作社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工作能力比较强,他们可以牵头。三是网络信息部门。更大范围的网络信息部门,像猪e网、北京和谐阳光养猪服务公司等,他们也可以牵头。
3.2县域养猪合作社的成立程序
成立县域养猪合作社可以采取2种工作方法,一是自下而上。在乡村养猪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成立县域养猪合作社。这样做,有利方面是稳妥发展;不利方面是见效慢一些。二是自上而下。大的养猪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几个养猪合作社搭起县域养猪合作社的架子,再招兵买马,充实扩大县域养猪合作社。这样做,有利方面是见效快;不利方面是,工作量大,搞不好可能吃夹生饭。具体采取哪种方法,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1)当地发展合作社的大环境。一是党委政府对发展合作社的认识程度、工作力度。二是群众基础。党委政府对发展合作社积极主动、工作措施到位、又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地方,可以加快发展。
2)生猪产业发展状况。生猪产业大县就是生猪发展好的县,饲养能力强,出栏数量大。生猪产业大县一般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采取自上而下的工作方法,也不是一下子全面推开,还是要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3.3县域生猪产销合作社的管理机构
《合作社法》第4章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1)合作社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社员大会由合作社全体社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合作社成员超过150人的,可以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可以行使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2)理事会、理事长。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执行监事。
4)经营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社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3.4县域生猪产销合作社的组织框架
从山东的经验看,县域合作社的发展,一般是,先在县里注册登记,把合作社的框架搭起来。逐步在乡镇、村发展。
3.5县域生猪产销合作社的注册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社员出资是合作社成立的根本条件。《合作社法》第13条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工商局提交的文件包括“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没有资金,工商管理部门不能登记注册,合作社没有权利进入市场。
2)社员出资必须是合作社可以支配的资金。目前,有的地方把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饲养的奶牛、能繁母猪、农业机械等,作为合作社资产进行登记,这是不恰当的。合作社对农民家庭经营的资产没有支配权。
3)社员出资要签名盖章。社员出资清单、社员股本金账户、社员股金手册,这是股金方面几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股金账目上手续不严格,一旦出问题很麻烦。
3.6县域生猪产销合作社与企业的关系
企业、事业单位都关心与合作社的关系,特别是大企业,更关心与合作社的关系。
1)企业与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合作社社员,无论是农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合作社以后,仍然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其原来的资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成果所有权不变、隶属关系等都不变。
企业牵头成立合作社,在合作社成立时的一些费用,企业可以垫支,合作社成立后,帐目建立起来了,把企业垫支的费用转给合作社。
合作社成立后,企业与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核算。企业以自己的出资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以自己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实行盈余返还。企业的干部职工在合作社工作,可以在合作社领取工资。合作社专职职工,应该领取与同等企业相同的工资,否则,合作社难以聘请工作人员。企业主要领导兼任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可以在合作社领取工资,当然,为了减轻合作社负担,可以象征性领取。合作社工资要与经营效果相结合。合作社挣钱是自己的,赔钱也是自己的,没有人托底。在基层合作社,特别是一些临时性、占用时间和精力少的工作,提倡尽义务,或者发一点误工补贴。
2)企业成为合作社社员。在生猪经营领域,除了生猪饲养场、户,相关企业与生猪饲养的关系可以分2种情况:一是为生猪饲养提供商品和劳务服务。如种猪、饲料兽药、信息网络等单位。为了使其服务更稳定、并能不断扩大客户的规模,成为合作社社员是最有效的方式。二是利用生猪产品。主要是屠宰销售企业。他们成为合作社社员,可以更好地获得产品、影响产品。企业成为合作社社员,有2种方式,一是申请参加已有的合作社,二是牵头成立合作社。具体手续如何办理,农业经管部门可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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