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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开江县饲料经营销售不断放开,县、乡、村、组处处有店,乃至到大户直接与厂方联系,不良竞争时常出现,少部分生产、经营企业造成了动物投入品的不合法性、不安全性,给行业管理和合法企业都带来了难度和损失,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
1饲料营销的不良竞争现象
1.1误导宣传的不良竞争
不少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采取蛋白质量,产品原料组成,加工程序进行质量的宣传误导。如某生产厂家是什么名优企业,年销量达千万吨,已销至全国每个地方,粗蛋白含量高达40%~50%,日增长量达2~2.5kg,两个月可出肥增效益,真是不催牛“催猪”。
误导会反到引起华而不实,要靠自身产品优势去争夺市场。要设计自己特色理念,科学的管理,论证的配方,先进的营销方式才能争夺市场,占得席位。
1.2诽谤促销的不良竞争
不少厂家和经营户为了争夺市场和客户,在客户面前说竞争的伙伴企业和经营户的坏话,不断损害对方的声誉,达到经营销售的目的。如某厂家在什么地方喂出了问题,顾客正在找他们,或者某厂家质量不高,喂了生长不快,或者某经营户经营的饲料产品是假的,价格高、利润高。用我们厂家的饲料质量好、价格低,又有奖品,销一吨还有奖料,订了合同还有促销奖,包你一年下来挣几十万。
促销不能以奖代品,只要产品质量好,加大正当宣传,占有市场不难。不良的促销诽谤反倒给自己销售加压,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不如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技术上多宣传、多指点、多试点。现在,产品好不好,是用户说了算,用一包子的气去催,没用,反倒给自己抹黑。
1.3多变价格的不良竞争
部分厂家和经营户为了给竞争者造成较大的压力,以降低产品质量和价格为手段,低成本和低利润销售,在短期内赢得市场,从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使一些企业在研发、管理、投入掺假,伤害顾客利益,从而给养殖户造成不必要损失,加大了畜产品不安全性,有损畜牧业健康发展,严重影响到公共卫生安全。如有的厂家和经营户为了某养殖大户的信任,以赔本为代价,使用该厂和经营户的产品,但后来不久,说厂里成本不断提高,销量加大,价格提升,所以要不断提价,客户哭笑不得,不用该产品又用了;用了价格又高了为此,厂家和经营户赢得了很高的利润。
目前,没有一家企业、厂家、经营户靠价格占有市场,世界上没有一个企业、厂家、经营户以最差质量和最低价格而生存的。只有拥有好的品质,优质的服务才能长期生存。只有产品质量优,服务态度好,科学技术尖端,在顾客共同认同前提下,划定合理、合适、合情的价格才是企业、厂家、经营户生存的根本。现在,国家提倡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科学化管理。不是价格第一,品质第一才是企业、厂家、经营户必须考虑的,提高产品质量才是唯一的生存方向。同时借助优质的服务能够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企业、厂家、经营户创造更多的利润价值。
1.4争夺客户的不良竞争
少数饲料生产企业厂家为了争夺较多的中间商,不惜一切代价,使用多种变术靠近经营户和养殖户,拉关系,给红包,送礼品,拜年过节融通感情,得到了信任,目的是达到销他们的猪儿饲料,引起了原销厂家、企业、顾户的争议,中间商却元气大伤,左右为难,少部分企业叫他们到法定部门登记办手续,不干;叫他们给中间商扶持,不干;叫他们给顾客进行技术指导,不干。严重损害了中间商和养殖户的利益。
树立企业、厂家、经营户的营销文化理念,不断改进生产经营技术,不断培养和培训中间商和养殖户的技能,不断更新企业、厂家、经营户的营销思路,比单纯地去“抢”客户、占市场要好得多,诚实守信才是唯一的好办法。
1.5假技术员的不良竞争
各饲料生产企业、厂家、经营户都向客户或养殖大户派驻技术员,带牌牌,上门服务,拿出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的很少,在技术指导上乱辅导的多,不断出现假技术员的不良竞争,严重影响畜牧产品的不安全问题,比如有的“技术员”辅导养殖户在饲料中另加糖、煤炭、化肥等。
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必定要讲科学性,但也要慎重,是通过专业部门专家、科学家论证实践认可的规程和方法,不是谁想怎样就怎样去辅导。推广技术要得法,也要知法,也要依法行事。
2饲料营销的不良竞争的对策
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按照《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有效保护人畜健康,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1加强饲料源头监管
重点监管饲料生产、饲料销售、饲料使用三大环节,对饲料生产企业初始原料监测、配方论证、试验报告分析,检验报告分析,加工流程的合理性论证,产品合格审批等的监督管理,对饲料销售企业人员不定期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能、服务理念、诚信道德的教育操作培训;对饲料使用企业及专业场、户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养殖档案建立、饲料购进和使用的如实记录记载,使用或试验过程不良反应的应对方法,进行培训和教育,不合格的坚决应予取消或停止使用该饲料产品,凡是不合格产品一律禁止销售和使用,凡是过期或霉变饲料一律禁止销售和使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应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
2.2加强“瘦肉精”监管
食品安全关系社会稳定,民生健康,要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长期经常性开展家畜“瘦肉精”监测,必须坚持“瘦肉精”监测的程序和原则,认真搞好全面普查登记备案,不定期按时按质按照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养殖场(户),同时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若发生问题应逐级汇报,进行确检,同时开展封禁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2.3加强畜产品监管
认真开展动物出栏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特别是动物出栏提前的“瘦肉精”监测工作必须到位落实,加大对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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