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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乡镇动物检疫工作现状与对策

     随着交通运输物流业的发展,动物疫情的传入和传播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发展,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阻碍动物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国家和社会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动物检疫行为。勐海县位于祖国的西南边陲,与缅甸相连,边境线较长,加上勐海县动物防疫薄弱,容易受外来疫病的侵害。为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乡屠宰的家畜实行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办法,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较好地规范了动物屠宰行为。但是绝大多数乡(镇)农村由于未能全面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比较混乱,尤其是动物检疫工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检疫率低、检疫难度大、检疫不规范、检疫费收缴难等问题。因受国家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及检疫环境等众多因素的相互影响,造成乡(镇)动物防疫部门工作压力大,动物防疫监督工作难于落实。因此,加大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力度,规范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是我们面临的一件比较紧迫、重要而棘手的工作,工作不开展不行,要开展好很难。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体验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动物检疫的现状

1.1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薄弱

     受国家机构改革的影响,各乡(镇)农业四站合并,人员编制相对减少,造成兽医人员多年来有减无增,小乡(镇)4~6人,大乡(镇)6~9人,他们除担负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监测、治疗、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外,还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只能完成城镇上的集中屠宰检疫。由于农村交通条件差,饲养十分分散,动物疫病日趋复杂,农民防疫意识淡薄和农业中心经费困难等原因,造成农村动物检疫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全面实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各乡(镇)动物整体检疫率。多年来,勐海县虽然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了一名动物防疫员,但由于村防疫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业务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各村委会的村小组相距较远,交通不便,工作起来难度较大。加上财政补助较低,报酬少,除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及动物疫病治疗外,动物检疫工作,特别是产地检疫工作,多数不愿协助,从而形成基层动物检疫队伍人员不足。

1.2动物产地检疫实际检疫率低,检疫质量不高

     产地检疫工作是各项检疫工作的基础,是促进动物免疫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将动物疫病消灭在源头的重要手段。产地检疫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由于乡(镇)经济不发达,养殖业相对滞后,养殖方式仍然是千家万户式生产,饲养动物种类多,数量少,畜禽日龄参差不齐,不能做到“全进全出”,各乡(镇)虽然设立了1~2个报检点,但因交通条件不便、路程偏远、饲养户不主动报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乡(镇)实际产地检疫率偏低,绝大多数产地检疫工作在进屠宰场前补检完成。

1.3农村散宰检疫率偏低

     乡(镇)除农贸市场与屠宰场相近,其余的村寨小菜市场距屠宰场较远,生猪难于集中到屠宰场屠宰,乡(镇)只做到农贸市场出售的畜产品集中到屠宰场屠宰,集中检疫,村寨小市场出售的畜产品由屠宰户自行屠宰,大多数屠宰时间在凌晨2:00~3:00时,屠宰后即用摩托车走村串寨进行销售,实施屠宰检疫在时间、人力上都难以做到。虽然各乡(镇)都聘请了一部分动物协检员,由于农村屠宰量小,经营分散,加上检疫收费少,收费难,导致直接检疫支出超过应收取的检疫费,检疫报酬偏低,协检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的影响,无心开展检疫工作,使农村屠宰检疫难以进行监管。

1.4群众思想认识和动物防疫法律意识淡薄 

     群众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不够,人民群众曾长期处于温饱得不到满足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人们一度视病死的动物产品为美食,甚至用来款待客人。因此,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禁止食用很不理解,认为祖祖辈辈都吃过来了,也没病死多少人,这种现象在落后的偏远地区具有代表性,这种意识使群众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没有查看检疫标识或索取检疫证明的习惯,也有不少群众知道是病死动物产品,图价格便宜,就去购买,缺少了群众的普遍监督,逃避检疫、经营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1.5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打击违法力度不够

     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法律只能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进行补检,而无其他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实工作中逃避检疫,拒绝检疫,违法者软磨硬抗或不予理会,甚至大打出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处罚偏轻,打击不力,不仅不能震摄违法经营,反而使不法经营者多次以身试法,助长了其嚣张气焰,造成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极为被动,使许多执法行为变成执法无奈。

1.6违法案件办理难

     在实际办案中,由于违法者交易的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加之不能对违法活动中的作案工具等采取查封、拍卖及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难以在一定时期内取得销售金额、违法所得等真实充分的证据,往往导致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1.7检疫设备设施不全,手段落后,难以服众

     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把刀、一个钩、两只眼、一台显微镜”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准确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及毒物则难以发现,严重影响了检疫执法的科学性、严肃性。作为一项技术要求相当强的行政执法工作,靠着这种原始手段做好现代检疫事业显然是行不通的。

1.8动物防疫监督工作难以落实

     近年来,根据动物规模养殖场逐年增多,饲养规模不断扩大,疫病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加剧等实际情况,及时出台了一些有关动物规模饲养场防疫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动物防疫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对规模饲养场实行计划免疫,定期消毒,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免疫档案和用药记录,对农村散养户实行定期免疫接种,登记建档,定期消毒等工作。由于一些规模户防疫意识差,有的没有兽医知识,对动物防疫要求不予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常导致疫情发生,有的没有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的处理很不规范,随意抛弃在饲养场地周围或直接抛入河中漂流,更错误的是有的饲养户竟联系屠宰户低价出售,以减少损失,由此导致旧病未除,新病又来的恶性循环。

1.9部门各自为阵,无法形成合力

     对动物屠宰进行管理和收费的部门除动物防疫部门外还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对动物屠宰管理时受各自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以及部门利益的驱使,大都各自为阵,管理上就出现单独行动,很少组织部门联合执法,无法形成整体合力,部门间各自利益受损出现相互扯皮,相互诋毁等行为。有的部门还出现有事装无事,工作草草了事,对工作采取应付的态度,甚至有的部门因利益关系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直接削弱了动物屠宰管理力度,最终结果无疑是加剧了管理的难度,形成乡(镇)及农村动物屠宰不好管、管不了、没法管的尴尬局面。

2对策及措施

2.1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当作一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抓落实。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及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召开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四个面向宣传,即“向领导、向部门、向社会、向管理对象”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违法,不断提高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履行防检义务的自觉性。同时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阻断违法经营市场,共同维护合法经营市场,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2.2加强乡(镇)基层动物防疫执法队伍的建设

     一是借助国家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适当增加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人员编制,壮大动物防疫队伍,使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对广大基层动物检疫员定期培训,定期考核,适当开展整顿来提高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法律、技术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路和行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责任意识,让检疫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检疫检验技术,检疫监督执法标准,办案程序,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和避免野蛮执法、粗暴待人、检疫工作中误检、漏检、违规等行为的发生,造就一支能让消费者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基层动物检疫队伍。

2.3巩固和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村级动物防疫队伍是乡(镇)基层动物防疫检疫的一支生力军,是西双版纳州动物防疫网络的基础,巩固和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妥善解决村防疫员(协检员)的待遇问题。村级防疫员的工作非常具体又非常的艰苦,工作难度大,财政补贴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激发他们的战斗力,让他们看到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有前途有希望。二是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总体素质。三是采取有效手段减少村级防疫员的轮换。村级动物防疫员大多数为村委会委员,村委会三年换届一次,绝大多数村级动物防疫员随着村委会的换届而落选,也就是说辛辛苦苦刚刚培养起来的村级防疫员干满三年就不干了。由于兽医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培养一个好的防疫员需要较长的时间,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的实际考虑聘用老防疫员来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整体质量。

2.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检疫工作

     根据乡(镇)和农村的特点及现实,运用多种方法,采取多种措施有步骤地把乡(镇)动物检疫工作抓实抓透。一是巩固和加强城镇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办法,同时在相连的几个农村小市场设立小型定点屠宰场,实施集中检疫,屠宰管理由经贸委具体负责,检疫工作由兽医部门负责,可直接派乡(镇)检疫人员蹲点检疫,也可聘请协检员实施检疫,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检疫队伍,从而提高乡(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力度。二是根据农村一家一户散养的特点,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聘请他们作为动物产地协检员,把他们的住所当作报检点,方便村民报检,从而提高报检率及产地检疫率,并把检疫收起的大部分费用作为他们的误工补贴。三是必须彻底杜绝屠宰场门前补检收费的现象。要明确认识到门前补检的严重后果,自觉地执行相关规定,消除产地检疫工作中的障碍,提高产地检疫的合法性。四是加强村级防疫员(协检员)的管理。制定完善细致、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签定责任状,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协检员进行巡回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他们经常性的进行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法律认识。根据完成工作的情况和质量,实行协检员奖惩制度。

2.5加强动物规模饲养场(户)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要求,加强动物防疫条例方面的审核,实行屠宰准入制度,将那些一无技术、二无资金、三不服从防疫管理的业主拒之门外。二是集中饲养,加强卫生防疫。在村寨附近建设养殖场,将一家一户的牲畜集中起来饲养,可以做到人畜分离,避免人畜疫病交叉感染,便于牲畜的饲养管理及疫病预防。三是对散养户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常规防疫及防疫保险制度,做到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四是在城乡地区建设标准化的养殖小区,吸引外来资金,完善养殖设备,提高环境卫生,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全程进行指导,定期进行防疫,确保畜禽的健康生长,为市场提供安全畜禽产品。

2.6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是经常性的开展市场巡查,特别是农村小市场的督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屡屡违法的饲养户和经营户从重进行处罚,必要时联合工商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三是配备检疫监督执法中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从而改善办案条件。

2.7加大硬件投入,提升检测手段,保证检疫质量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地区间的交往日渐频繁,病毒复制、变异的速度也进一步加快,混合感染和持续感染的病例明显增多,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检测手段也不能停滞不前。因此,国家要不断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要装备快速检疫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疫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吃上“安全肉”。

2.8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

     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一方面要明确各自职责,另一方面要抛开利益关系相互协调和配合,经常性开展联合大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的健康发展。

(勐海县畜牧兽医站,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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