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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兽药使用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

(一)影响兽药的因素
1.药物因素。药物的化学结构与理化性质。药物的化学性质包括药物的稳定性、酸碱性和解离度等,以及某些物理形状——溶解度(脂溶性、水溶性)、挥发性和吸附力等,都能影响药物的作用。在安全范围内,药物的作用也因剂量大小而有差异,一般表现为量的差异,即剂量愈大,血液浓度愈高,作用愈强,但有的药物随剂量由小到大,其作用会发生质的变化。例如,大黄小剂量时有健胃作用;中等剂量出现止泻作用,而大剂量则表现泻下。剂型药物的剂型对药效的发挥关系重大。


2.动物因素。多数药物对各种动物一般都有类似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动物的解剖构造、生理机能、生化特点以及进化程度等的不同,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反刍兽因有复胃结构,其消化特点迥异,给予不稳定药物时易被破坏。不同年龄、性别的动物对药物反应差别很大,幼龄、老龄动物及母畜一般对药物比较敏感,例如氯霉素对仔猪毒性就大。怀孕初期用药易导致胎畜畸形,怀孕后期要避免应用拟胆碱药和能导致骨盆腔器官充血的峻泻药,以防引起流产。


3.给药途径及其对药物作用的影响。不同的给药途径一般主要影响药物的吸收速度、吸收量以及血中的药物浓度,因而也影响药物作用的快慢与强弱。但个别药物也因给药途径不同,影响药物作用的性质,药物通过皮下、肌肉或静脉注射进入体内,优点较多,临床上常用。


4.给药时间。许多药物在适当的时间应用,可以提高药效,例如,健胃药在动物饲喂前半小时内给予,效果较好;驱虫药应在空腹时给予,才能确保疗效。一般内服药物在空腹时给予,吸收较快,也比较完全,对胃肠有刺激作用的药物,要求在饲喂前1h或饲喂后1h给予为宜。


5.用药次数与反复用药。用药次数完全取决于病情的需要,给药的间隔时间则须参考药物的血浆半衰期。一般在体内消除快的药物应增加给药次数,在体内消除慢的药物应延长给药的间隔时间。磺胺、抗生素等抗菌药物,以能维持血中有效的药物浓度为准,每天2~4次,长效制剂每天1~2次。


6.联合用药和药物的相互作用。主要指两种药物在药效方面的相互影响,两种作用相似的药物合用后药效增加,称为协同作用,两种药物作用相反,合用后药效减弱,成为拮抗作用。如磺胺药与抗菌增效剂甲氧苄氨嘧啶合用,可增强其抗菌效果达几十倍。


(二)兽药使用的注意事项
1.对症下药。准确诊断是用药的前提和原则。畜禽感染疾病后,畜主如无把握,要请有经验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确诊,分析病因,然后针对其是群体发病还是个体发病,是否有传染性,根据畜别、品种、性别、年龄(日龄)、体重、经济用途、发病季节等,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确定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


2.准确计算和控制药物用量。临床用药应杜绝为追求药物疗效,随意增大药物剂量。用药时应根据药物的理化性质、毒性和病情发展需要临时调整剂量,才能更好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此外,还应熟悉各种药物的剂量单位和国际单位的换算,做到准确计量。


3.选用合适的剂型。在确定所选用药物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用不同的药物剂型,因为不同的剂型药物吸收的快慢、多少是不同的,其生物利用度、有效血药浓度、疗效也会有所不同。近几年来,新制剂(如缓释剂、包被剂、控释剂、长效制剂、靶向制剂等)不断用于临床,为“准确”用药开创了新的途径。


4.掌握给药时机。一般来说,用药越早效果越好,特别是微生物感染性疾病,及早用药可以迅速、有效地控制病情。但是对于对症治疗的药物,则不宜过早使用,如细菌性痢疾造成的腹泻,如果过早止泻,会使病菌无法及时排除,从而在猪体内大量繁殖,其结果不但不利于病情好转,反而会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


5.合理搭配,注意配伍。临床用药时,应根据对因治疗和对症治疗并举的原则,确定药物之间的搭配,并要明确哪种药物是对因的,哪种药物是对症的,以及怎样搭配、怎样应用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避免使用多种药物或固定剂量的联合用药,因为多种药物治疗会极大地增加药物相互作用的概率,也给患畜增加了危险。


6.充分考虑药物特性。内服能吸收的药物,可以用于全身感染类疾病。内服不能吸收的药物,如磺胺脒等,只能用于胃肠道细菌感染。一般的抗菌药物很少能进入脑脊液,只有磺胺嘧啶钠可以进入,因此,治疗脑部感染,如猪链球菌性脑炎,应首选磺胺嘧啶钠。


7.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要正确投药,讲究方法,不同的给药途径可影响药物吸收的速度和数量,影响药效的快慢和强弱。静脉注射可立即产生作用,肌肉注射慢于静脉注射,口服最慢。全身感染注射用药好,肠道感染口服用药好。


8.注意药物的有效浓度。肌肉注射卡那霉素,有效浓度维持时间为12h,因此可每天注射2次;青霉素粉针剂应间隔4~6h重复用药1次,因此,使用药物时一定要注意它的有效浓度。


9.自觉遵守停药期相关规定。养殖户应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任何药物均应按规定剂量规定给药方式使用,并且按休药期规定的天数停药。建立用药记录档案。养殖场使用兽药时要记录所使用兽药的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用药开始日期、预计停药日期、产品批号、兽药生产企业名称、处方人、用药人等书面材料和档案,实行规范化用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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