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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全面推行中央投资生猪奶牛养殖标准化建设项目

    日前,锦州市畜牧局协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储备项目工作的通知”,按照严把申报条件、严格标准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的初选审核、计划编报等规程,全面推行市、县两级中央投资生猪奶牛养殖标准化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与储备工作机制。

  凡纳入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储备项目中的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年出栏量达500头以上、奶牛年稳定存栏300头以上;养殖场(小区)选址适宜、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设备配套,防疫严格、管理规范,废污利用、达标排放,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土地承包协议使用证明、县乡土地规划证明、县级环保部门环评达标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手续齐全;重点向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2007年以来未享受中央补助投资、符合扶持条件的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均可纳入项目储备,原则上城市效区不安排该项目。

  县级发展改革委、畜牧兽医部门是该项目储备管理工作机制的责任主体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储备场(小区)要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及时纳入储备实行动态管理并完成计划编报,确保确定的储备项目原则上年度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即可组织实施,从而杜绝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提出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现象的发生。要分类指导项目落户单位按照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达到环保要求,进而实现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

  推行中央投资生猪奶牛养殖标准化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并建立长效机制,此举有利于该类项目前期工作,按“储备、培育、实施”的项目管理层次与步骤,势将稳步推进生猪、奶牛标准化建设与改造进程,全面促进和提高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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