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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处理的对策措施

    武平县是生猪调出大县,存栏生猪55万多头,全县每年生猪出栏量在80万头以上,按照5%的死亡率计算,全县每年死亡生猪至少在3万头左右,过去一般作深埋、化尸池化制、不法商人贩运、随意乱扔等方式处理,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威胁食品安全和养猪业健康发展。2013年春,上海发生黄浦江死猪泛滥成灾、危及公共安全事件后,各级政府、全社会高度关注,出台强化源头和流通监管措施,把病死猪的处置当作保障食品安全和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抓手,病死猪的处置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创新了许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方法。笔者长期从事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接触过许多病死猪,并对其进行了处理。现就我县病死猪处理的几种方法进行归纳整理,并将工作中的体会谈谈个人的观点,供同行在工作中参考。


1常见病死猪的种类
    病死猪大体可分为如下几大类型:(1)由疾病引起(主要有传染病和普通病)的病死猪。死亡率高的疾病主要是猪瘟、口蹄疫、蓝耳病、伪狂犬病、传染性水泡病、猪密螺旋体痢疾、急性猪丹毒等烈性传染病,寄生虫病等。普通病如腹泻、呼吸道病、营养不良、弱残等,以及因中毒引起的猪只死亡。(2)贩运、应激以及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病死猪。(3)物理因素导致的生猪死亡等。


2常见病死猪处理的方法
2.1销毁
2.1.1化制法
    病死畜禽经过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利用化制机,将整个尸体或将原料分类投入化制。这是一种较好的处理方式,不仅做到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同时还保留了有价值的畜产品。如熬制工业油脂、制造骨粉等。但该法需要有一定的设施,需要严格规范操作。
2.1.2焚毁法
    将整个尸体或割下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这是毁尸体最彻底的方法。如无焚化炉可挖掘焚尸坑,将尸体倒上柴油,用火焚烧,直到把尸体烧成黑炭为止,并把它埋在坑里。
2.2高温处理
2.2.1高温蒸煮法
    把尸体切成重量不超过2kg、厚度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112kpa高压锅内蒸煮1.5~2h即可。
2.2.2一般煮沸法
    将尸体切成重2kg、厚度8cm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2.5h(该时间从水沸腾时开始算起)。
2.3掩埋法
    该方法操作简单、方便,在实际中常用,但挖坑费时费工、劳动量大,2个强劳力要3~4h才可完成1个能容纳200~250㎏母猪的坑,且投入的病死猪在腐烂分解过程中散发的恶臭,容易引诱犬等其他动物翻爬外露甚至叼至异地,导致病原扩散,影响环境卫生;该方法也易造成消毒不严、病原体杀灭不彻底,常会留下疫情隐患,如某些芽孢杆菌,几十年后仍有传染性。该方法的具体做法为:根据猪的大小和多少,挖2m以上的深坑,在坑里铺上2~5cm厚的石灰石或其他固体消毒剂,将病死猪放入,使之侧卧,并将污染的土层、捆尸绳索一起埋在坑里,然后再铺2~5cm厚的消毒剂,填土夯实即可。
2.4无害化发酵法
    该方法是将病死猪尸体抛入化尸池,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消毒的目的。无害化化尸池应选在远离住宅、农牧场、草原、水源及道路,设置于僻静的地方。化尸池为圆柱形,深8~10m,坑壁及坑底用不透水的材料制作,池高出地面约30cm,池上有盖,盖上有小的活门(平时上锁),池内有气管。如有条件,可在池上修一小屋,池内尸体可以堆到距池口1.5m处。平时在投放病死猪时加入适量的谷壳、锯屑、发酵生物菌等,经3~5个月后,尸体完全腐败分解,此时可以挖出做肥料。注意运输病死猪尸体的用具、车辆、尸体躺过的地方,工作人员的手套、衣物、鞋等均要进行严格的消毒。


3病死猪处理的对策思路
    病死猪,特别是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致死的猪,常是疫病传播和扩散的重要传染源,处理不当,不仅会对养猪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流向市场餐桌,还会严重威胁人类健康,故应对病死猪进行安全有效的处理。
1)加强《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病死猪处理“四不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提高全社会对病死猪危害的认识程度,让病死猪成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没有立足之地。强化宣传,让广大村民和养殖户充分认识病死猪对生猪产业发展危害性的认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生猪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巡查、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引导和教育生猪养殖业主,自我约束。对违反《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营、加工、销售、抛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的经营者和养殖场(户),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经贸、食药监、质监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抓住大要案,严厉打击经营、加工、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犯罪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2)改善条件、科学防控,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猪的出现或少出现,通过改善养殖环境、设施设备、防疫条件、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等提高猪的健康度,增加生猪成活率,尽可能减少病死猪的数量。
3)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培训学习、执法观摩、案件剖析等手段,充分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坚持“群防群治、标本兼治”的治理方针,严厉打击非法处理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4)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规定,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应建设无害化处理池8~10m3,并当作动物防疫合格的硬件设施条件进行审核;在生猪养殖重点区域增加公益性大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建设,方便养殖户处理病死猪。
5)鼓励引导业主新建机械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在养殖重点区域建设2~3m3冷藏库作为集中堆放点,指定管理负责人,及时联系处理厂,确保病死猪在当天能运往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厂要建设20~30m3冷库储藏病死猪,运输过程必须密封冷链状态,保证不泄漏;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木屑、谷壳、生物菌等填充料,经充分发酵后成为有机肥。
6)增加财政投入,启动补助政策,对按照规定处理病死猪的业主,及时足额兑现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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