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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0]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秘鲁的6809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详见附件)。 附件: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 以下内容为本网注: 中秘自贸协定签订,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其中鱼粉(23012010)属于L类产品,其关税从《中秘自贸协定》生效之日起调整为1.2%,并分阶段在2015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 2010/3/12011/3/12012/3/12013/1/12014/3/12015/1/12016/3/1 适用关税1.20%1.00%0.80%0.60%0.40%0.20%0.00% 而鱼肝油(15041000)属于B类产品,其关税从本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按等比例减让,并于协定生效第5年实现零关税;鱼油(15042000)属于F类产品,其关税从本协定生效之日起8年内按等比例减让,并于协定生效第8年实现零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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