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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家禽和生猪产业发展迅速,家禽存栏占全球的 28%,其中水禽占 80% 左右;生猪存栏量约占全球总量的 50%,猪肉产量约占全球总量的 46%。促进家禽和生猪健康,对保障畜牧业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至关重要。20 世纪初以来,美国启动了家禽改良计划和猪瘟等猪病消灭计划,家禽和生猪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课题旨在借鉴美国家禽和生猪疫病控制计划,结合我国畜禽疫病防控现状,提出促进我国家禽和生猪健康的有关疫病防控策略。
1 美国禽、 猪疫病控制计划的基本特点
19世纪末20世纪初, 美国家禽生产条件落后, 大肠杆菌、 沙门氏菌等疾病时常暴发, 家禽行业生产成本很高, 消费者对禽类产品认可程度很低。 其中,鸡白痢在美国禽群传播肆虐, 雏鸡死亡率可达80%,损失严重。 1899年, 美国Leo Rettger博士发现了鸡白痢病原, 1913年, F.S.Jones博士研发了鸡白痢诊断技术。 此后, 一些养禽企业开始实施鸡白痢检测和种禽淘汰净化措施, 但由于该病流行甚广, 养禽企业单一行动效果不佳、 难堪重负, 疫情严重州政府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实施鸡白痢净化计划, 对少数达标种禽场进行无鸡白痢认证。 1935年, 国会法案正式宣布设立国家家禽改良计划 (National Poultry Improvement Plan, NPIP) , 47个州陆续加入该计划中。 1967年, 该计划实施32年后, 美国即基本根除了种禽鸡白痢,所有加入计划的鸡孵化场获得了 “无鸡白痢认证” 。1978年至今, 美国种禽和商品禽群中几乎未检出鸡沙门氏菌和鸡白痢 (仅2001-2002年间在散养鸡群中分离到1株鸡白痢) , 且较好地防范了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促进美国养禽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NPIP计划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美国在实施猪瘟消灭计划 (1961年) 、 猪卫生保护计划(1982年) 、 猪伪狂犬病根除计划 (1989年) 、 猪布鲁氏菌病根除计划 (1990年) 的基础上, 于1997年制定实施了生猪改良计划 (Swine Futures Project, SFP) , 由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 (APHIS) 联合国内生猪生产加工企业共同实施, 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以美国NPIP为主, 介绍该类计划的主要特点。
1.1 立法提供支持 1935 年,美国国会法案正式宣布设立国家家禽改良计划(NPIP),1943 年设立国家火鸡改良计划(National Turkey Improvement Plan, NTIP) , 1943年两个 计划合并为NPIP。 目前,《美国家禽改良计划》和《美国家禽改良计划补充条款》,一并收录到《美国联邦法典(CFR)》第9 卷 145、146 和 147 部分。
1.2 净化病种和实施范围逐步拓宽 NPIP 经历了由局部地区到全美多数地区、由大型种禽场到商品禽群、由净化单一病种到多种疫病的发展过程。一是实施区域逐步拓宽。该计划酝酿期,只有疫情严重的州实施,1935 年即有 47 个州陆续加入该计划,2005 年全国有 48 个州以及 95% 的禽群加入 NPIP,检测实验室 130 个。二是涉及的病种逐步增加。1935 年该计划启动时只包括鸡白痢 1种,1967 年多数鸡孵化场通过无鸡白痢认证后,APHIS 逐步把病种增加到鸡白痢 / 伤寒、肠炎沙门氏菌,支原体(鸡毒 / 败血支原体、滑液支原体),禽流感、外来新城疫,衣原体和鸡病毒性关节炎等7 种人禽共患病和重要禽病。三是涉及的易感禽群范围逐步拓宽。1935 年计划启动时主要是种鸡,而后拓展到种用火鸡、水禽、观展禽、比赛禽、育种群,2004 年进一步拓展到商品蛋鸡、肉鸡和肉食火鸡。四是不同禽类涉及的病种不尽一致。种禽净化病种较多,商品禽目前只考虑到禽流感。具体见附表 1、附表 2。
1.3 实施主体多元化 NPIP 由联邦、州、企业及实验室多方联合实施。一是联邦政府(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法律规范,协调和审查各州工作,审查和授权检测实验室资格,提供部分运作经费,实施企业无疫资格认证。二是各州官方兽医机构同 APHIS 签订谅解备忘录,具体实施对各成员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采集样品送授权实验室和田间全血检测试验。三是授权实验室分别同州签订协议,承担 NPIP 的官方检测诊断、技术研发和人员培训。 四是各企业按照NPIP的要求, 履行规定义务。
1.4 以无疫认证为抓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严格市场准入、施行无疫企业认证是 NPIP 计划成功实施的核心环节。NPIP 确定了对加入该计划的企业资格审核要求和条件,只有满足法典 145 和 147 部分中关于设施设备、人员和操作等要求,且获得无鸡白痢 - 伤寒认证的企业才允许加入 NPIP,并获得使用 NPIP 标志的权利,该标志在全美市场经营特别是州际及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各州官方兽医机构对加入 NPIP 的企业进行定期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计划要求即可取消其资格。1.5 合理设置经费分摊机制 NPIP 项目经费由企业、州、联邦共同承担。企业是主体,支付 67%的经费,用于支付采样、实验室检测和检疫隔离费用;各州提供 30% 经费,用于实验室检测的人力资源和实验室服务,对项目进程进行检查指导;联邦农业部提供 3% 经费,主要用于技术支持和实验室援助、人员培训,以及鸡白痢 / 伤寒沙门氏菌和禽流感感染禽群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总体看,NPIP 计划既充分整合了政府、实验室和企业的资源,提高了政府管理效能,又充分调动了企业积极性。 和NPIP相比, SFP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检测认证项目更多,不仅包括当前流行的主要猪病,而且包括外来病和一些致病微生物;二是成立全国生猪健康委员会,各州设置相应机构;三是规定了生产者-消费者争议的第三方审计体制标准。
2 我国家禽、生猪生产及防疫形势
总体看,我国家禽、生猪防疫现状和美国启动NPIP 和猪瘟消灭计划时具有一些相似性,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2.1 种禽、种猪养殖业发展速度总体较快 2000—2008 年间,我国种禽、种猪场数及存栏量均呈快速增加趋势。2008 年,祖代蛋鸡场为 51 个,饲养 275 万套;父母代蛋鸡场 1160 个,饲养 2255 万套。现有种猪场 4478 个,年末存栏 822 万头,出栏 1119 万头;母猪存栏 4400 万头,占生猪存栏比例为9.24%。 同时, 商品禽、 猪饲养量总体稳中有升。2.2 商品禽、猪规模化程度不断升高,但中小规模仍占主体 养禽业,1999—2007 年,全国万羽以上家禽规模饲养场 / 户数和出栏数逐年快速增加,肉鸡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 14.04% 和 15.56%;蛋鸡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 12.71% 和 21.14%。2000-9999羽肉鸡规模饲养场 / 户数和出栏数增长缓慢,个别年份略有下降;万羽以下蛋鸡规模饲养场 / 户数和出栏数个别年份也略有下降。养猪业,2005 年,全国散养户和养殖专业户出栏 4.73 亿头,占 71.6%,比 1998 年下降 14.3%;规模和规范化养殖场出栏1.88 亿头,占 28.4%,比 1998 年上升 14.3%;2000-2008 年 50-99 头散养户数和出栏量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同时,中小规模养殖依然占主体。定点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家禽 I 类、II 类、III 类、IV 类(养殖规模、防疫条件由高到低)养殖模式呈现明显的金子塔结构。生猪中小规模养殖也仍占主体。
2.3 家禽和生猪疫病流行特点
2.3.1 家禽疫病种类多、致病菌污染情况重
一是禽病种类多。对全国 12 省 36 个定点县 362 个家禽养殖场 / 户疫情的调查结果表明,国内有 17 种禽病危害明显,大肠杆菌病、鸡白痢和球虫病危害最重,发病数占全部疫情的 81.19%,新城疫、禽流感虽然发病率不高,但一旦发生危害极重。二是沙门氏菌等致病菌污染面广、致病力强、耐药谱逐步扩大。环境污染加剧,应激因素增加,抗生素滥用,使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败血支原体等细菌性病原控制难度加大。
2.3.2 猪瘟和猪伪狂犬病危害严重 据对全国 17个省份、33 个定点县、130 个猪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由于猪瘟和猪伪狂犬病引起的猪群“繁殖障碍综合症”仍是造成生猪病死的主要原因。
2.3.3 猪、禽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严重 家禽病毒性、细菌性病原混合感染,细菌性病原(如鸡大肠杆菌病与沙门氏杆菌病)混合感染,细菌与寄生虫病原(如鸡大肠杆菌病与球虫病)混合感染等情况均广泛存在;生猪健康带毒情况普遍,发病猪样品检测表明, 多病原混合感染比例普遍在80%以上。
2.4 我国禽病和猪病的基本防控政策
2.4.1 禽流感、新城疫和猪瘟是国家的重点防控病种 主要防控措施为:全面(强制)免疫政策、有重点地抽样监测策略、以临床检疫为主的检疫监管策略,以及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 H5 亚型禽流感综合防控策略。缺点是监测面不足。
2.4.2 其他疫病主要由企业自主防控为主
主要措施包括:药物预防为主的寄生虫和常在细菌病防控策略;免疫预防为主的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流行病防控策略;基于临床的国家监测和官方检疫防控策略。缺点是监测面不足,以及药物预防导致的常见菌严重耐药现象。
3 我国家禽和生猪健康促进策略设计
当前,我国家禽和生猪养殖模式、疫病流行状况与美国 20 世纪中叶的情况较为相似,可以考虑参照美国疫病实施情况制定我国家禽和生猪健康促进计划。
3.1 制定控制疫病名录
家禽净化疫病病种可考虑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禽白血病的防控有待进一步研究;生猪可考虑选择猪瘟、猪伪狂犬病执行净化工程。
3.2 分阶段实施种禽和生猪疫病净化工程
3.2.1 种禽 未来 20 年内,将该工程划分为 3 个阶段:第一阶段(3 年试点阶段),首先在 51 个祖代蛋鸡场进行试点,逐步过渡到 88 个祖代肉鸡场,疫病病种可仅考虑沙门氏菌。第二阶段(5 年推广阶段),可逐步扩展到全国 3000 余个父母代鸡场,病种可逐步扩展到新城疫、禽流感、沙门氏菌。第三阶段(大规模实施阶段),逐步扩展到大型商品鸡场以及种鹅、种鸭场,病种可仅考虑禽流感。条件许可时,可以考虑涉及一些免疫抑制病。
3.2.2 生猪 分 2 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在大型种猪场实施猪瘟和猪伪狂犬病净化工程。 第二阶段,逐步扩大到万头以上较大型养规模化商品猪场。
3.3 建立种(畜)禽场无特定病原认证制度
3.3.1 基本思路 逐步制定种 (畜) 禽健康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以定期监测和能力评估为抓手,分门别类认证无猪瘟、猪伪狂犬病养猪企业,以及无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养禽企业。
3.3.2 实施主体 农业部负责标准制定、技术指导、评估认证工作;各省实施实验室检测、日常监管和先期评估工作。 国家、 省分担实验室检测经费;企业按规定采集和提交样品。
3.3.3 检测认证 通过定期检测和能力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场、企业颁发无特定病原认证标志,年检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认证标志。
3.4 保障措施
3.4.1 技术保障 科技部门支持开展畜禽群疫病防控措施集成示范项目,使免疫、检测、消毒等技术措施有效衔接。
3.4.2 行政保障 国家实施无特定病原种畜禽场、无疫企业认证制度,提供必要的检测经费。
3.4.3 法律保障立法禁止未经认证的种畜禽跨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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