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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动物检疫监督对策

    近年来,牧区按照“巩固、提高、强化”的检疫监督工作思路,建成了县、乡、村三级动物检疫监督网络,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积极开展依法制疫,对全面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牧区动物因病死亡率猪、鸡、牛、羊分别控制在3%、13%、1%和3%以下,不仅促进了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同时保障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带动了牧区牛羊繁育、饲料业加工、屠宰业精深加工、皮毛交易等相关产业的兴起,为畜牧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牧区检疫监督工作现状
1.屠宰检疫工作。牧区所有屠宰场(点)全部由县、乡派驻动物检疫员驻场(点)检疫,检疫员都能按照检疫程序要求,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验证查物关、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关、消毒关,确保了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
2.产地检疫工作。牧区自开展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以来,积极按照农业部的安排部署,制定牧区动物产地检疫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和《实施计划》,从组织领导、宣传、措施、制度、监督、奖罚等多方入手,对产地检疫工作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了规范运作。使牧区乡镇因地制宜全部开展了产地检疫工作,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牧区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3.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对牧区各屠宰场(点)、农贸市场、综合市场等肉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执法检查,坚持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二是与工商、卫生、药监、技术监督等多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非法经营。
三是加强畜禽免疫耳标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耳标牲畜交易、上市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运输检疫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公路运输检疫,有效堵截无证调运行为,逐步规范了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检疫工作。
五是加强个体兽医及兽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行为,牧区兽药市场秩序稳定,经营良好。


二、问题分析
1.基层乡镇畜牧站防检疫基
础设施薄弱。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待遇差。牧区乡镇畜牧站中有一半乡镇畜牧站人员保持在1~3人,且部分人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有一半乡镇畜牧站人员保持在3~6人,虽然均是畜牧兽医中专以上毕业,但是均为各种渠道的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差,部分靠检疫提成和治病收费解决工资来源,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同时,在村级防疫员的管理上,牧区部分乡镇的村级防疫员是临时招聘使用,工资报酬低,且大多数未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二是办公条件及设备状况差。主要反映在一些乡镇畜牧站业务经费不足,消毒冷藏设备短缺,兽医诊断化验仪器设备陈旧落后,人员工作条件差、任务重、责任大、待遇低等方面。
2.动物防疫条件达不到要求。动物防疫、检疫意识不强,尤其是一些规模养殖场防疫制度不健全,检疫、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成为疫病发生的危险地域。同时,一些畜禽养殖户和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对动物防疫检疫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
3.检疫监督投入经费少,疫病追溯体系不健全。由于牧区经济欠发达,财政负担重,在检疫监督工作上的投入非常有限,明显不足。因此,无力增加设备经费投入,所以导致牧区检疫基础设施、监督设备严重不足。目前,主要检疫手段仍然局限在感观检查和简单设备辅助检查上,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由于经费保障、技术手段跟不上,牧区没有建立起疫病追溯体系,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得不到提高。

4.配套法规严重滞后。《动物防疫法》颁布十多年来,由于仅出台了“大法”,而没有出台相应量化、细化、便于操作的配套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在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理上无法律依据,给基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带来了许多不便,直接影响到牧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良好开展,使牧区动物监督管理难以完全到位。
5.残留监测体系不完善,直接影响畜产品安全。与发达地区相比,牧区在药残监控上存在很大差距,动物疫病、药物残留、兽药饲料质量等检测技术落后,监测体系不完善,导致牧区对畜禽及产品药物超标、残留、激素等项目无法检测。


三、建议
1.理顺关系,健全检疫网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兽医体制改革政策、精神,通过体制改革,实行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品种改良、技术推广为一体的管理机制,形成县乡有监督员、检疫员,乡有检疫员,村有协检员的三级动物检疫网络,有效保障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加大投入,改善检疫办公条件。各级财政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国家、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装备乡镇级动物卫生检验室、乡镇疫病诊断室、化验室,为开展检疫监督工作配备必要的检疫器械及监督设备,从而提高牧区基层检疫水平。
3.加强基层动物检疫队伍建设。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县及乡镇动物检疫人员进行培训,使牧区乡镇动物检疫人员9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对牧区动物检疫员加强新观念、新知识教育,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检疫队伍。
4.加强检疫监督,做到防检并举。要努力做到从动物饲养到产品销售全过程的监管。
一 是在动物屠宰检疫上,做到耳标回收率与检疫率相一致,屠宰场的经营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
二 是凡是免疫注射不在有效期内、动物未佩带耳标的一律不予检疫和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真正做到以检促防、防检结合,共同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制度。
三 是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出击迅速有力,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四 是统一服装标志设施,塑造畜牧执法社会形象。检查站建设应路标规范醒目,场地硬化,车辆出入布局合理,服装标志整齐,自动监视车辆,严格检查,文明执法。
五 是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固定专人,定期进入规模养殖场监管查看免疫情况、检疫消毒、档案管理、耳标佩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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