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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5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自查和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总结内容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包括各区县畜牧兽医及饲料管理部门的属地责任的落实、工作部署情况,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等。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落实情况;投诉受理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四)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进一步做好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明年的工作思路。
二、检查和总结步骤
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对照年初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全年工作自查、检查,并形成总结材料。
(一)认真开展自查。对照2013年年初市畜牧兽医局印发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与基层监管人员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开展督导检查。市畜牧兽医局将组成督导组,针对重点区县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形成总结材料。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各区县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对本区县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填报《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在11月中、下旬完成自查和总结工作,并在12月1日前将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市畜牧兽医局质量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区县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全年监管工作总结。
(二)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尽快完成全年监管任务。
(三)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各区县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要把自查、检查和总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深入分析研究,对今年畜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出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为做好今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在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畜牧兽医局质量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马连旺 刘春雨,电 话:28303543,28301388,电子邮箱:xmj5788@163.com。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