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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从 2008 年 1 日 1 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实施,与此相配套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动物卫生监督实施办法》也将相继出台,在这三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加的与畜牧业发展关系重大的内容包括: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用需向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提前报检、实施隔离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消毒并收取检疫费和消毒费等。
这三部管理办法对从事动物养殖、经营、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以及与动物检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动物证章标志的生产、使用等单位和个人都有详细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中国畜牧业协会提醒企业重视这些新法规的出台,认真研读并深入领会其规定的内容,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业,积极配合新法规的实施,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畜牧业法制建设,使这些法律法规真正起到更好地引领畜牧业发展的作用,为行业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此外,《中国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将于明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企业从事牲畜、家禽饲养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对于畜牧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希望大家及时关注这些法律法规,用好用足政策,使企业得以更快更好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