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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信箱畜牧业务管理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浙农办[2013]149号)文件精神,自今年8月开始,长兴县根据乡镇上报的畜牧主体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平台数据录入,全县已经有包括395家规模养殖场、23个专业合作社、5家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1家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3家屠宰加工企业在内的447家畜牧主体注册了农民信箱畜牧业务管理平台,全县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规模养殖场等畜牧主体的手机号码、单位名称、地址等有关信息录入该平台,实现平台与养户之间点对点信息发送,及时方便,宣传有效。目前已基本完成农民信箱畜牧业务管理平台建设,现已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工作将重点检查各类畜牧主体用户登记信息是否规范、完整、真实,属性是否齐全、准确,并根据完成情况客观填写建设评价表。根据自查结果我县将及时整改到位,认真学会使用农民信箱畜牧平台,真正发挥畜牧平台的信息化交流作用。